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Posted 投保人

篇首语:谷要自长,人要自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以书面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二、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保险费缴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本公司自收到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息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合同的终止

本公司自接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相关参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受益人的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发生被保险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二、保险费: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风险情况,参照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业或者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确因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九十日(含第九十日)内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被保险人离职的,本公司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但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三、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