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的银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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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情况降温,与客户的纠纷也增多,其中不少都是由于商业合同缺失造成的。不少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都没有或不能立即提供商业合同,投资者的权益因为合同的缺失而没法得到保护。 银行代销的告知义务
各种理财产品,如黄金、外汇、保险、基金等,往往都没有或不能立即提供商业合同,也就是说投资者向银行支付了购买资金后,其权益却因为合同的缺失而没法得到立即的保护,客户与银行间可能存在的纠纷好似一枚枚随时可引爆的地雷。
代销理财产品时银行收钱不给合同或迟给合同,几乎是全行业的共同行为。一家银行的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银监会规定的。基金公司才能出具基金合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混业经营是银监会所不允许的。”银行理财产品卖不出去的情况增多,与客户的纠纷也增加,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正是银监会监控的重点。 任何商业行为都是先签合同,责任义务明确后,给了钱再给货,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合理。 而一位法律界人士则告诉记者,银行的这种行为还说不上是违法,但银行有义务告知客户所购买产品的特性。如果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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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告示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来说,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包括: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
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
如实告知义务的形式1.国际上通常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即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而是询问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
如实告知义务的特点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类型。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
粘贴告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海外学者一向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学说。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就是强调,构成该要件的主要标志是客观事实与告知义务者向保险人进行告知的内容的不统一性。如果两者不相符
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双方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争论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的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但实际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是指发卡机构应遵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以下简称《业务运作规章》)有关规定开展银联卡发卡业务,并有义务告知持卡人相关权利和银联卡领用要求。 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当
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内容: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
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对于当前的保险制度设计来说,其是建立在以大数法则与概率论为基础的经济补偿制度之上的,是以所有投保人的保险费为基础建立的,即,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依靠投保人的保险费来实现的。在这样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