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保险代理制度

Posted 代理人

篇首语:笛里谁知壮士心,沙头空照征人骨。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各国的保险代理制度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各国的保险代理制度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

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多达5000多家,中介人制度健全,保险市场发育相当成熟,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也比较高。保险代理人是美国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美国保险公司在不同险种领域利用各种类型的代理人。在人寿保险方面,美国主要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即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业务。但近几年来,个人独立代理人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定代理契约、销售保险商品的代理人有所发展,业绩也很有进步。独立代理人多和专用代理人竞争。佣金通常比专用代理人低。在财产保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保险代理人同样存在独立代理人和专用代理人两种。在纽约州,没有代理人必须专属某一保险公司的规定。而且,一旦取得该州法律的许可,则同一代理人可以同时独立代理人寿保险商品与财产保险业务。但该州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业务。

英国保险代理制度

英国保险市场历史最为悠久,影响力颇大,按其组织与经营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两大市场,即劳合社保险市场和么司保险市场。英国的保险经纪人控制了大部分市场,现有30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凡从事人寿保险销售的人员,必须在能受理所有保险公司商品的经盔人与专属单一公司的代理人中任选其一,而刁能兼任,这就是英国的两极化原则。近期英匡的许多保险经纪人,由于必须履行提供最佳谑询义务,从而增加了成本,并且由于其佣金必须公开等原因,经纪人的数目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小的经纪人数目已有所减少。英国的财产伤险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英国保险市场上2/3以上的财产保险是通过经纪人介绍的,尤其夷劳合社承保的每一笔业务都是以保险经纪人蔓媒介实现的。而寿险领域,保险经纪人涉足郇较少。按照英国《保险经纪人法》的规定,月使用保险经纪人名称者,必须向保险经纪人注册登记评议会(IBRC)办理注册,并服从该议会的各项规定。财产保险的代理人则没有坐须办理注册登记和申请许可的规定,其管理主要是依据英国保险协会的各项规则。而且,贼产保险的代理人不必专属单一公司,最多甚至可跨六家保险公司。英国保险法对于人寿保隧公司的代理人从事销售财产保险商品业务活矧并无特别限制,而财产保险代理人若要从事锌售人寿保险业务,则必须以公司代理人身份侈金融服务法办理注册登记。

德国保险代理制度

虽然德国的保险监督法上没有关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资格条件等的规定,但是保险监督当局要在实务中实行行政上的指导。德国的人寿保险以专用保险代理人为中心,同时也存在独立销售的保险经纪人及总代理人。德国的财产保险仍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也有一部分保险公司使用保险经纪人或直接销售人员从事营销。德国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保险代理人必须专属某一单一公司的规定,但依惯例绝对禁止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

相关参考

保险代理制度的种类

保险代理制度的种类保险代理人即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在一定地区范围和业务权限内,代表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被视为被代理的保险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

保险代理制度的基本作用

保险代理制度的基本作用1.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需求方与供给方。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人能够更直接地与市场接触,扩大市场交换行为,从而增加保险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接触。并且,由于保险所涉及的面广量大,保险代

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制度分析

保险兼业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兼业代理人身上,但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力,因为保险公司是建立兼业代理契约的重要一方,而且兼业代理承揽的保险业务最终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始终是控制风险的主要

兼业代理人现存问题的制度分析

兼业代理人现存问题的制度分析保险兼业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兼业代理人身上,但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力,因为保险公司是建立兼业代理契约的重要一方,而且兼业代理承揽的保险业务最终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此,

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

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在长期的保险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同、发展环境不同,各国的保险中介制度设计也不尽相同。美国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因

人寿保险市场的策略

人寿保险市场的策略(一)展业方式的转变。展业方式即是促进业务发展的手段和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代理人制度,实行个人代理与单位代理相结合。业务需要大发展,代理人制度的建立有其必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保险代理机构设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内控制度健全;(3)拟任主要负责人

国外地震保险的制度安排

国外地震保险的制度安排(一)各国地震保险的制度安排1.日本。在日本,地震保险是附加于火灾保险合同中的,客户只有明确表示不参保才可将地震保险排除在外。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以火灾保险合同的30%~50%为限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及渠道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及渠道国际货运代理技保责任险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供选择,即有限责任保险、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最高责任保险、集体保险制度。国际货运代理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保

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

纵观国外农业发展历程,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为给农业保险保驾护航,世界上很多国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