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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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表: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表现在: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单独海损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而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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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损失的赔付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既可能是数量或重量的部分损失,也可能是质量受到影响的部分损失,散装货物又可能遭遇免赔率内或免赔率外的损失。共同海损因涉及了船货各方,针对共
部分损失的分类按照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这
共同海损理算的时间和地点共同海损理算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各国海商法及有关法律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G规定:"共同海损损失和分摊的理算,应
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工作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上看,下列规则规范了可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和有关货物操作的费用:规则一抛弃货物被抛弃的货物,除按照公认的海运习惯运送者外,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规则二
代替费用的分类在实务中,常见的代替费用有如下四类:(一)临时修理费用单独海损的临时修理费用列为共同海损,其前提是临时修理节省了共同海损费用。(199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规则14第2款规定:“如果为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的核算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二级科目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要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该二级科目按船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如果同一船名有两次共同海损时应分别设户。①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时记:借
委托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目的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如果需要,海损理算师会建议船东委托一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虽然委托工作通常是由船东安排的,检验费也往往是由船东垫付。但共损检验人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公证检验人的
确定共同海损补偿的原则1.补偿应该以实际遭受的合理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为准。对牺牲而言,应使受损财产在获得补偿以后,基本上恢复原有的经济价值;对费用而言,应使合理支付的额外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2.经过
共同海损牺牲的类型(一)船舶牺牲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给船舶或船用物料造成的损失。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扑灭船上火灾船舶发生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而必须采取喷水、灌水灭火或者
承运人有权要求分摊共同海损金额《海商法》第197条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的一方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