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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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为使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化,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对其展业活动规定有一系列的展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亦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利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德行。另外,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代理人委托,登记,撤销档案资料,同进度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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