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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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保险商品不同于关乎饮食起居的满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意义的奢侈品,很少有人会主动买保险,这就需要保险代理人进行产品介绍。(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折,代理人熟悉保险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围。
(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理人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从建议中得到好处,这样他就会对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而这恰恰是客户最希望得到的。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而存在的,是保险环节中关键的一环。截止2009年11月,我国保险代理人总数有256万人,相信随着保险需求量的增大,保险代理人数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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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兼业代理人监管不够。行业自律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1)保险监管部门对兼业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一是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宏观监管不足,表现为针对兼业代理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有效约束其执业行为;
兼业代理人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一是部分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充斥保险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保费任务的压力下,某些保险公司与大量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导致非法保险代
一是部分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充斥保险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保费任务的压力下,某些保险公司与大量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导致非法保险代理行为大量存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兼业
保险兼业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兼业代理人身上,但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力,因为保险公司是建立兼业代理契约的重要一方,而且兼业代理承揽的保险业务最终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始终是控制风险的主要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作了如下明确定义:“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作了如下明确定义:“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目
第一,保险监管部门应认清问题的根源,把握正确的监管思路,明确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发展重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发展应坚持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有利于防范风险,以市场为导向,有重点有策略的进行。一是在兼业代理资
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人的思路第一,保险监管部门应认清问题的根源,把握正确的监管思路,明确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发展重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发展应坚持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有利于防范风险,以市场为导向,有重点有
兼业代理人现存问题的制度分析保险兼业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兼业代理人身上,但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力,因为保险公司是建立兼业代理契约的重要一方,而且兼业代理承揽的保险业务最终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此,
1、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2、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兼业代理人无需出外展业,因此不需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4、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