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命运条款的履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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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命运条款的履行条件

共命运条款履行的两个条件包括:

第一,再保险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就是原保险人所履行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必须属于再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第二,再保险被保险人在处理原被保险人的索赔时必须以诚实和符合保险惯例的方式行事。

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再保险人就要履行他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共命运条款使得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原保险人作为再保险的被保险人不能以保密或隐私为理由拒绝向再保险人提供任何原保险人处理原始索赔的文件和信息,即使提供这种文件或信息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如果再保险人没有要求这种文件或信息,而是选择使再保险合同失效,他就丧失了日后要求取得这种文件或信息的权利。但是,原保险人为了单方面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如刊登广告、发布公告等,再保险人无须同一命运,不负共同责任,也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此外,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同一命运是保险命运而非商业上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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