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读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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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归志宁无五亩园,读书本意在元元。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合同的读懂方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保险是服务,是为了满足“虚拟”的未来需要,那么保险合同就是这个“虚拟产品”的唯一书面凭证,就犹如记录着存款信息的存折一样重要。其实保险合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必然有法律文件相类似的特点,比如权利描述,通信地址的变更,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残疾的定义和司法鉴定,其他定义的解释等等条款。
这些是必要的常规信息,存在于所有的健康保险,储蓄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万能保险的合同里面。
掌握她们,既可以抓住其中的重点句,点题句,避免冗长枯燥的内容。也可以日后有空时,逐一的解读,便于100%的把握合同。
第一步:拿到保单的第一时间要整理出“概要一览表”
作为保障开始的标志,我们可以得到一份规范的保险合同,从中可以逐步的了解到表格中的阴影部分。当然笔者这里强烈建议你和她拿出纸和笔,按照下面的格式和内容,立即开始填写。这样,您就开始步入了掌握自己的保险合同的康庄大道了。
第二步:了解两个重点中的关键点
保险责任:就是我们去购买保险的最初目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满足某些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之后,保险公司就给我们相应的资金给付。
比如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如意外死亡之后的高额赔付金,比如到期后的分红,比如退休之后的养老金给付等等,都是属于保险责任说明和定义的范畴,这点非常重要,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这个和上面的保险责任是相对立的。简单来说就是,一旦出现这个“责任免除”描述里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算是保险合同以及日后理赔中的一个危险的禁地
这些列明在保险合同上面的条款的专业性肯定不折不扣,绝对可靠,但是肯定也非常枯燥乏味,很难理解。而保险代理人给出的解释肯定浅显易懂,但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
所以一个折衷的建议就是去和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人员沟通,当然寻找一个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步:了解好退出机制。一旦要退保,该如何保全自身的最大利益。
就像那些成功的投资人一样,他们在作任何一个生意,任何一项投资的时候,都会在进入之前就了解好退出机制。股市中的落袋为安的说法体现的就是这个道理了。
我们都知道: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退出“投资”,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十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的退货退款,但是十天之后的领款情况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停止交费并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退保,现金的退费额要参考现金价值表格
停止交费同时确保保单继续有效,但不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减额付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参考减额付清表格;
如果在第二年的交费到期60天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当然持续的时间不会很长。
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的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第四步: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点的时间期限
保险空白期: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期间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属于空白。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适用于大部分的医疗保险单和极少数的意外保险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从而保障客户的权利而设定的
宽限期: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第五步:落实保单过程中的几个重点注意的细节
1、 填写投保单时,必须仔细认真核对,特别是针对健康状况告知里面。
2、 收到保险合同后,请确定理解了保险责任,必要时多渠道多途径向保险公司热线,其他代理人或律师请教。
3、 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和代理人述说的一致,如果有疑问,应及时提出质询。
4、 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充分享受犹豫期赋予的权利。
5、 一旦想退保,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6、 保险单是购买保险和拥有保障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保险单,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申请补发。
7、 将投保情况告诉其家人和亲朋好友(特别是受益人),避免无人知晓。
8、及时办理银行转账的授权,避免因为耽误缴纳保费,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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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区别重复保险合同指对于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投保人与多个独立的保险人签订的多个保险合同。在这种保险合同中,只要多个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则不影响保险合同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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