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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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按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即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原因:
1、在分期付款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超过规定期限日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保险人享有请求被保险人更正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在被保险人更正其行为之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相关参考
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1)宽限期结束仍未交费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的次日零时起到第60日的24时止,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要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
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合同的效力中止。如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此中断。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复效条款的法律规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
复效条款的主要内容复效条款的主要内容是:(1)合同恢复效力的期限为2年,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我国《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就是说,投保人在合同中止之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
我国《保险法》对复效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59条第1款体现了复效制度的内容,规定为:“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复效的期限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继续,投保人只要补交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合同恢复效力,无须以提交复效申请为前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9条,该条款规定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和保险人未达成协
我国人身保险经营中宽限期条款的法律体现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