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设立

Posted 保险法

篇首语: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四、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

保险公司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公司变更以上事项的,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可因合并、分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解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由股东会成员组成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确定清算组成员。

保险公司可因违法行为而解散。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公司可因破产而解散。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人寿保险业务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同时,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五、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样需要取得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但分支机构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外国保险公司承担。

相关参考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登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允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及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确定。(1)最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如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

保险公司设立的原则

保险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保险法》第67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未经监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由于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负责管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与营业部,因此总公司所在地不再设立分公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程序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程序1.申请。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3)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保险代理机构设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内控制度健全;(3)拟任主要负责人

申请设立的公司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公司设立核准。则该公司的成立之日是

申请设立的公司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公司设立核准。则该公司的成立之日是_____。A、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之日B、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提出之日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D、工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首先应当提交正式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范围、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筹建负责人、计算机设备方案及拟定的办公地点等。中国保监会在接

中国的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中国的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