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的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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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公估的活动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业务时,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不依赖于他人。独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取得工作成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独立性原则应贯穿于保险公估活动的使过程,即从接受委托,到确定标的物风险程度、保险价值或损失程度、理赔数额的整个过程。尤其在查勘定损过程中,保险公估人员更要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辨别出险近因,核定损失程度,做出正确判断。独立性应当建立在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保险公估人通常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提炼、深入思考而去伪存真。由于主客观原因,从与受托业务相关的部门、企业、人员处获得的材料,往往带有水分、假象或偏见,这时就需要保险公估人员通过独立思考,去粗取精,找出有价值的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因此,保险公估人员的独立性并不是闭门造车、主观臆断或偏听偏信,而是依赖于自己的执业能力,去探究受托业务的真实情况。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保险公估业务时,要秉持公正的立场,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公估事项进行科学的调查、测定和分析,从而得出公正的结论。保险公估人员应当如实地、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在处理某种公估业务过程中或形成某种公估结论之时,不应迁就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爱外界影响。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业务时,必须坚持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不能凭借主观臆测妄自得出公估结论。科学性是与保险公估业务的特性密切相关的。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保险公估业务时,要全面地考虑与受托业务相关的一切问题,切勿有所遗漏。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受托业务时要将处理过程一一记录下来,以便考察是否将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考虑到了。
合作性原则
合作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时,要与其他关系方保持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机构内部人员,也要保持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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