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的与重置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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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壮心未与年俱老,死去犹能作鬼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价值的与重置价值关系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重置价值又称重置成本,是指按照既不差于也不优于保险标的物的原新状态进行更换、修复和重建所需的全部支出。重置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起保前双方约定的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的一种方式。

在不影响分析结果的前提下,为了方便理解,现不考虑通货膨胀、汇率变化、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并假设同一标的物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重置价值保持不变(即Vo不随时间而变化,VR=Vo),那么,处于原新状态时的价值通常会大于或等于使用过一段时间后的价值,而且使用时间越长则价值越低,即Vo≥V1≥V2,换一句话说,重置价值大于或等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也即重置价值保险是一种超额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体现的是“以新换旧”。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负责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当然,损坏部分将被新的零部件代换;在发生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获得与重置价值等量的赔偿。,Vo很可能远远大于V2,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明显获得了额外利益,这也就是诱发道德风险的根源。因此保险人在确立以重置价值方法取代保险价值原则时,必须慎之又慎。

很明显,重置价值表述的是出险时维修、更换保险标的物的零配件,或重购同一性能、同一型号的固定资产,使其达到与原新状态一样所需要的可量化的全部货币成本(包括运费、保险费、关税、安装费等)。保险价值则体现在出险前一瞬间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实际市场价值。也就是说,重置价值具有倒溯回追的功能,保险价值则定格在出险前的一瞬间。

在国际保险界,重置价值保险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采用,但在实务操作上各家保险公司仍有不同的手法。有些保险人同意部分损失时“以新换旧”,但在全损情况下,坚持按照实际市场价值赔偿,而不同意“以新换旧”,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诱发的因素,以保护保险人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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