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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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属

保险代理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的性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代理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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