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Posted 保险人
篇首语:敢说敢作敢为, 无怨无恨无悔。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相关参考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是其合法被行使的前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与其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权利的成立,是指一项权利开始存在,而权利的行使,则是指具体实现权利的内容。因
代位求偿权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保险人主张。除此之外,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权还有如下抗辩: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抗辩。2、未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抗辩,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条件各国的立法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动代位主义,即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条件,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后,便自动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权的发生事由就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来讲,它当属请求权,是一种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债的发生事由自然应当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发生原因。因此我们可以对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做一个汇总,具体如下:1、侵权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
代位求偿权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途径海上保险人在代位求偿时,能够行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方面的一切救济手段,可以采用被保险人得以向第三人行使求偿权的各种途径,包括协商、诉讼、仲裁等。(一)协商协商是指争议当事
代位求偿权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对象的限制体现在保险
在代位求偿权中第三人的抗辩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保险人主张。除此之外,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权还有如下抗辩: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抗辩。2、未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抗辩,保
购买车险有讲究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