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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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代位权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很多都涉及到第三方,从而存在着向责任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凡是被保险人机动车辆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代位追偿权条款的有关规定,先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再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在掌握代位追偿权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凡被保险人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方责任人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不得自动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如果被保险人一时无法向责任方索赔,保险人可以先赔后追,但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3.为追偿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由保险人负担。坚持代位追偿,目的在于让责任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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