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互换的运行机制
Posted 风险
篇首语: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加快速度。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巨灾互换的运行机制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巨灾互换的运行机制巨灾互换的目的是通过相互交换相关性较低的不同地区的风险业务,来降低自身风险组合的损失波动。其理论依据是马柯维茨提出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odemPortfolioTheory),即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就是这一理论的最佳比喻。通过多元化来减低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已是现代金融投资世界中的一条普遍接受的真理。巨灾互换不仅仅只是一种新型的巨灾风险转移工具,实际上已发展成为企业整合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能够对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业务组合进行调整。下面具体讨论再保险型和纯风险交换型巨灾互换的运作机制。
1.再保险型巨灾互换(ReinsuranceCatastropheSwaps)。
巨灾风险规避者定期向巨灾风险交换方支付约定的费用,而巨灾风险交换方则承诺向巨灾风险规避者提供巨灾事件连接赔付。当巨灾发生并满足触发条件时,巨灾风险交换方在巨灾规避者提供损失证明时,需向其支付巨灾赔付。其具体运作机制如图1所示。
具体操作过程中,风险投资者先行收取约定的保费。与此同时,投资者提供给风险规避者信用证,以确保投资者履行合约义务。如果巨灾发生并满足触发条件,风险投资者在风险规避者提供巨灾损失证明的情况下支付赔付;如果巨灾没有发生,或者巨灾发生但其损失不满足触发条件,则风险规避者无法得到任何赔付。此时,风险规避者将损失巨灾发生前已支付的保费。再保险型巨灾互换的运行机制极类似于一个多周期传统再保险合约,即风险规避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给风险投资者,获得巨灾事件连接赔付,从而实现巨灾风险的单向转移。
例如,1998年4月,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MitsuiMarine)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赔偿总金额为3千万美元的再保险型巨灾互换合约,有效期3年,触发条件为日本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等级大小。MitsuiMarine定期向瑞再支付大小为Libor+375基点的保费。如果日本地震等级低于7.1级,则MitsuiMarine得不到任何赔付;如果地震等级达到或者超过7.1级,那么MitsuiMarine将从瑞再获得3千万美元中的部分补偿,且随着地震等级的上升,瑞再的赔偿责任也呈比例上升(Reinebach,1998)。
2.纯风险交换型巨灾互换(PureCatastropheSwaps)。
多数情况下,巨灾再保险者之间更多地趋向于使用纯风险交换型巨灾互换(以下简称纯巨灾互换)。它通过互换双方某一过于集中的巨灾风险,达到巨灾风险多元化的目的。与再保险型巨灾互换的风险单向转移不同,纯巨灾互换中巨灾风险彼此双向转移。此外,由于风险对等,纯巨灾互换合约生效初期,一般不预先支付资金,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如图2所示,互换前,保险人A的风险组合为东京地震、日本台风和佛州飓风,但其风险暴露主要集中于东京地震,希望转移部分东京地震风险给互换对手。与此同时,保险人B的风险组合为加州地震、法国风暴和北大西洋飓风,其风险暴露主要集中于加州地震。保险人B希望转移部分加州地震风险,并通过互换增加部分与加州地震关联度不大的东京地震风险。互换后,保险人A的风险组合加入了部分加州地震风险。如果发生满足触发条件的加州地震,将支付保险人B一定的赔付。同样,保险人B的风险组合也加入了部分东京地震风险,如果发生满足触发条件的东京地震,将按照合约支付保险人A一定的赔付。这样双方通过互换风险,实现了风险组合的多元化。
值得注意的是,巨灾互换的赔付是与巨灾事件相连接的或有支付,即实际中不一定必须发生。如果合约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巨灾或者巨灾发生但不满足触发条件,将不会产生现金支付。如果只有东京发生满足触发条件的地震,那么保险人B单方面支付给保险人A现金赔付;同理,如果只有加州发生满足触发条件的地震,那么保险人A必须支付给保险人B现金赔付。如果加州和东京同时发生地震,则两者彼此支付各自的现金赔付。这一情况下,彼此的支付金额不一定相等,与互换对手的实际巨灾损失有关,而与自己的损失无关。
纯风险交换型巨灾互换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风险多元化组合,能够降低双方的风险运营资本,提高权益资本的运营效率。如图3所示,巨灾互换前,保险公司甲持有巨灾风险A,保险公司乙持有巨灾风险B,其管理巨灾风险所需的资金均假设为10单位,所获得收益均为1单位,资本运作效率为1/10(=0.1);巨灾互换后,由于实现了风险的多样化,其经营巨灾风险所需资金从过去的l0单位下降至8单位。由于交换风险对等,所获的收益将不受影响,仍为1单位。这样,交换后的资本运作效率将上升至1/8(=0.125),较互换前的1/10提高了25%。
相关参考
巨灾互换互换是指两种不同金融工具间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换。巨灾互换是保险人与交易对方之间的互换行为,其将一系列固定的、事先确定的付款与浮动付款相交换,但不交换本金。巨灾互换产品于1996年10月由美国的巨
巨灾互换的与金融互换的比较巨灾互换与金融互换非常相似,都是双方根据利益分享、平等互惠原则协商谈判好在一定有效期内交换的风险业务或现金流的合约。但是,两者的运作原理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与巨灾互换基于投资
巨灾互换的市场发展(一)市场发展概况自1996年汉诺威再保险成功推出首例巨灾互换交易以来,巨灾互换作为传统巨灾再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6年美国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成立并开办
巨灾保险衍生品的分类从1992年正式形成巨灾保险衍生市场开始,已经有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巨灾风险信用融资、或有资本票据、巨灾权益卖权和巨灾债券等10多种交易方式,交易最为活跃、
巨灾风险交易所的运作模式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CatastropheRiskExchange,CATEX)是于1996年10月成立的巨灾风险电子交易平台。其初衷是希望通过风险互换这一新的风险转移方式,来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2009年12月8日在京举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预防和补偿机制,对完善中国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提高风
巨灾风险证券化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当前,理论上对巨灾风险证券产生和发展动因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巨灾风险证券化与传统保险经营方式的替代关系描述上。1.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市场缺乏
巨灾权益卖权的运作巨灾权益卖权是以保险公司的股票为交易标的,适用于规避当保险公司因支付大量的巨灾赔款而引起公司股票价值下降的不利风险。巨灾权益卖权的运行原理相当于一份看跌期权,当保险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
巨灾债券(1)巨灾债券的概念巨灾债券是指发行人对所承担的巨灾风险的保险保单进行设计与信用升级等证券化处理后,以债券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为预防飓风、地震等巨灾的发生筹集资金。是目前资本市场上交易量最
风险证券化的运行过程总结已发生的风险证券化交易,可以将风险证券化的基本运行过程概括如下:(一)(再)保险公司(发起人)确定实施证券化的特定对象——巨灾保险风险层;(二)(再)保险公司以签订再保险合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