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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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现存的问题尽管如前文所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市场潜力巨大,且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清晰的意识到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远未成熟,仍存在一定问题,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一)保险公司对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参与度不高

据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62家,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0家,占比为6.2%。当然不排除有些保险公司不符合我国保监会要求的试点具备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仍是各家保险公司追求的最大目标。而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惠农支农的特性使其与其他商业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市场主要面向城镇及农村低收人人群,无论产品的保费还是保单设计、理赔方式等都会受到一定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想盈利是非常困难的,中国人寿等几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才刚获微利而已。因此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些保险公司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参与热情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也制约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外部环境发展速度过慢

保险公司在运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所依存的外部环境近几年尽管有了较大改观,但其变化速度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发展的诉求,这种滞后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业务的推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设施方面

我国现在推广的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面向偏远地区的农村、乡镇,而在这些地区,交通、通信、支付、银行等营业网点的缺失给保险公司的工作带来较大不便,使各保险公司的原有营销平台根本无法使用或使用较少。而如果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本公司营销网点的模式进行经营,由于农村地区各乡镇距离较远,设置网点少不解决问题,设置网点多了成本过高,这种特性使其运营成本要比城镇商业保险的运营成本高得多,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出现入不敷出现象的可能性会非常大。这种状况使得众多保险公司的营销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使得一些保险公司放弃这一市场。

2.政策支持方面

自开展试点以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但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关于小额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税收方面,除了对于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免征营业税外并没有其他相应的税收优惠,使得本就盈利颇少或处于赔本状态的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税收负担过重;除此,各地由于情况不一,出台的政策不尽相同,履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些政策根本也没有得到实施。政策支持力度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利用金融手段服务“三农”的初衷的实现。

3.服务对象方面

众所周知,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村及城镇的低收人人群。由于自身原因,许多农民并不了解保险的本质,保险意识淡薄,更有甚者,对于保险具有强烈的排斥心理,认为保险不如储蓄,具有欺骗性;同时自身的风险意识也不足,认为风险距离自己非常遥远,意识不到风险的客观存在性。除此,服务对象收入较低也是制约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收入较低而且不稳定,众多农民对于金钱格外重视,在消费时特别谨慎。即使对于收费较低的小额保险也抱有怀疑态度,害怕得不到相应理赔,花出去的钱打水漂。服务对象的这些心理会影响到其购买小额人身保险的决策,不利于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

4.信用环境方面

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购买对象多是工作较危险或那些老弱多病的人群,这些人群风险系数较高,作为经营者而言,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客户逆选择风险;同时,在农村地区,众多农民信用意识淡薄,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环境并不好,较易遇到诈保现象及其他道德风险。

(三)产品种类开发不足

我国保监会规定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类型仅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并限定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各保险公司对于人身险和意外险开发的产品较多,比较符合众多农民的需求。关于农民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产品不多,有的产品只是更改了其他的同类商业保险条款,减少了保障范围,降低了保费与保险金额而已,与农民的需求不吻合,影响了农民的购买欲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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