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

Posted 损失

篇首语:积累知识,胜于积累金银。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

理赔依据近因而来

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 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

多种原因导致损失 理赔纠纷往往发生于多个原因导致的保险损失。其中两种情况最易产生分歧。第一种是多个原因造成保险损失,且每一个都是事故的近因,不过只有一些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另一部分超过了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需要理赔的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损失,消费者也可以为这部分原因据理力争索要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多个造成损失的原因之间相互依存、或存在因果关系,在判断近因时容易造成消费者和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相关参考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

近因原则的产生

近因原则的产生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

近因原则的含义及规定

近因原则的含义及规定《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

近因原则的运用

近因原则的运用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从近因认定和保险责任认定看,可分为下述情况:(1

保险核赔的要点

保险核赔的要点1.损失原因。处理赔案时,必须详尽了解造成损失的原因,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的损失原因,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直接原因或最近原因。最近原因亦称“近因”,它不是时间概念,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人身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为确保理赔质量,防止和控制理赔工作的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提高人身保险公司的信誉,要求严格遵循理赔的基本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重合同、守信用是人身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

损失保险的原则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而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

财产保险理赔的原则

财产保险理赔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由于财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守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财险公司是否履行合同,就要看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