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的定期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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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以上(自承兑日到付款日,包括展期)信用证开证人为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内金融机构承兑后,由开证人办理定期登记手续;开证人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兑后,由开证申请人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和信用证到外汇局办理逐笔登记手续。中资机构在外资金融机构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在短贷指标,必须经外汇局批准。
相关参考
⑴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信用证项下垫款,凭外汇局核销管理部门颁发的加盖“已报审”《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偿还手续。属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外汇垫款则应在外汇局对其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应为正本,涂改无效: (1)“三来一补”贸易项下的核销: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的核销: ①分批出口、分批
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向代理方划拨资金,如果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的,可持正本代理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到银行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如果委托方没有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核销报审,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者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进口信用证、收汇证明、核销单正本,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核销报审。
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偿还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以外汇偿还的,境内机构应当持补偿贸易合同、《外债登记证》、境外机构的付款通知书、报关单等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凭外汇局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
对经海关批准的来料转进料和进料转进料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企业可凭以下条件进行办理:由转入方企业办理付汇、核销手续;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
(1)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2)对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经确定为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外汇,按照《出口收汇
境内机构支付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其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或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可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支付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汇手续时,须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对应单据: 如该信用证尚未承兑(或外方尚未交单),则进口单位在改证前持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正本、信用证副本、合同更改协议、改证申请书到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