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的企业如何办理银行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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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区外的中国居民发生的进出口收付汇行为不需申报;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汇行为需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上面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输入电脑,向外汇局申报。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申报,不用于核销。
(2)如果境内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不在上面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也不输入电脑,但是银行应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用作核销之用。
(3)上述两类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保存,造册上报。
(4)出口收汇的申报比照上述3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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