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申请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Posted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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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加盖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的还款申请书;
⑵外债登记凭证;
⑶借款合同正本或副本;
⑷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⑸债务人如申请购汇,还应提供银行签发的债务人所有外汇帐户的当期(5个工作日)对帐单及定期存款单;
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的该笔贷款已使用情况;
⑺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相关参考
对境内中资机构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其余额由外汇局按年度进行核定,且境内机构的短期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指标。对其他短期外债实行逐笔登记,还本付息逐笔核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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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在提供的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过比例和金额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包括下列内容: (1)换汇成本; (2)对方国家市场情况; (3)本公司在其它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
需提交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 ⑴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 ⑵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⑶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 ⑷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1)用于境内采购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长期外债; (2)审批时明确用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 (3)其他项目。 中资企业借入的外债除经批准外一般不能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