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税区内企业开立的经常项目帐户的外汇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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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根据需要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2)区内企业原则上在区内金融机构或者区外所在地外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
(3)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及规定的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在帐号内加“B”标记以示区别。
相关参考
(1)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按照《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 (2)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⑴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3)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3)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
保税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区内企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应当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从区外购买设备及材料、自用物品的合同或者协议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的外汇收入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外汇支出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实行限额管理,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外汇结算帐户最
(1)边贸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需要经当地外汇局批准,并持《现汇账户开户批准书》和《边境贸易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于账户开立15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备案; (2)边贸企业只能开
(1)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2)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3)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4)
企业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核定限额须到外汇局领取并填写“外汇结算帐户核定限额申请表”及“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的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