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中境外贸易机构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Posted 账户

篇首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边境贸易中境外贸易机构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有哪些?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边境贸易中境外贸易机构可以在我国边境地区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结算帐户及人民币结算帐户;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境外贸易机构所在国的经营许可证明、合同,为境外贸易机构开立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或者人民币结算账户;

  对于一个境外贸易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在所在口岸为其开立一个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

  境外贸易机构的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或者人民币结算账户限于边境贸易结算收付;

  境外贸易机构的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余额可以结汇或者汇出;境外贸易机构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余额在边境地区使用;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照《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为境外贸易机构办理可兑换货币结算账户或者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收付;并且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外汇局报告上月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

相关参考

边贸企业如何办理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核销?

边贸企业办理边境贸易项下出口,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收汇等手续,其出口收汇核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现汇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按照《出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售付汇款如何支付?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与毗邻国家的企业和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边境贸易支付货款时,应持《边境贸易企业外汇登记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境内机构取得的哪些经常项目外汇应当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

边贸企业外汇帐户如何管理?

(1)边贸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需要经当地外汇局批准,并持《现汇账户开户批准书》和《边境贸易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于账户开立15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备案;  (2)边贸企业只能开

办理哪些非贸易对外支付项目须向银行提交完税凭证及税票?

下列非贸易项下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境内机构应为境外收入方申报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为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结汇手续?

(1)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2)对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经确定为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外汇,按照《出口收汇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补偿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偿还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以外汇偿还的,境内机构应当持补偿贸易合同、《外债登记证》、境外机构的付款通知书、报关单等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银行可对哪些贸易及非贸易对外支付可先兑付而事后核查?

(1)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照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2)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售付汇如何办理?

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

补偿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如何办理核销报审?

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偿还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以外汇偿还的,境内机构应当持补偿贸易合同、《外债登记证》、境外机构的付款通知书、报关单等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凭外汇局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