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收汇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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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到外汇局送交存根时凭远期出口合同及核销单备案,并在预计收汇日期一栏中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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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该收汇日期的截止日期为最迟收汇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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