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融资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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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
(2)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
(3)项目融资协议;
相关参考
⑴对外担保合同正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为自身债务的抵押或质押,其债务的合法证明; ⑶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⑷所有已登记的对外担保和外债登记凭证; ⑸外
下列非贸易项下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境内机构应为境外收入方申报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为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
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批准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如下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件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加盖其所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企业办理自印发票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表》(模板附后)一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
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所需支付的外汇,须经外汇局核准汇出,并核减担保余额及债务余额。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 担保人办理对
对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手续提交税务凭证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预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报表,只需提供申报软盘即可。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正式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申报报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客户需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
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