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如何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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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应持以下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1)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赋予企业进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短期工商营业执照后突击骗购外汇,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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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在办理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汇手续时,须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对应单据: 如该信用证尚未承兑(或外方尚未交单),则进口单位在改证前持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正本、信用证副本、合同更改协议、改证申请书到所在
(1)进口单位要及时了解自身是否已进入名录,对于由于资料来源或其他原因造成遗漏的,进口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同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联系,出示并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办理增补手续; (2)对需要变更有关要素(包括单
如合同签约人中卖方(或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为保税区内企业,则申请备案的进口单位应持进口合同、保税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证申请书(或其它对应该结算方式的商业单据)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售付汇时,在单证方面应当特别注意什么?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售付汇时,应当注意审查客户提供的进口合同中的买方、报关单上的进口单位、提单上的收货人与购付汇申请人是否为同一当事人,对购付汇申请人与上述任一凭证或者单据不一致的,均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
对进口单位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行为,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对违规行为轻微的进口单位,将其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2)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售付汇时,将审查客户提供的进口合同中的买方、报关单上的进口单位、提单上的收货人与购付汇申请人是否为同一当事人,购付汇申请人与上述任一凭证或者单据不一致的(提单收货人不一致时可提供代理
进口单位在银行的实际付汇与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价格不一致时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到货核销报审时,若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与进口付汇额不等时,进口单位必须向外汇局逐笔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必要时外汇局可向海关等有关部门发函取证及通报有关情况。企业进口时向海关申报进
境内机构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用汇,应当持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形式发票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报审手续时,需提供相应单证,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
(1)因在外经贸、工商等部门更名而要求重新公布名录的进口单位,旧名录对应撤销; (2)被外经贸部门取消“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口单位,其名录被撤销; (3)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或未通过年检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