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如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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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坚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同时被担保人的对外借款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2)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3)除外商独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中方不能比照贷款、债券的方式或者其它形式,保证合营外方投资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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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⑴担保人(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会所在地城市分局(包括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下同)审批;其中,境内中资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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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外债担保有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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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内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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