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内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有哪些限制?
Posted 企业
篇首语: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对为内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有哪些限制?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但被担保人为以发行B股或者H股等方式在境外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内资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相关参考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质押,如不涉及外汇收付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对此没有什么限制。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项下借用外债,需用事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持董事会决议、外债合同、质押合同等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
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所需支付的外汇,须经外汇局核准汇出,并核减担保余额及债务余额。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 担保人办理对
对外提供外债担保的种类有: ⑴融资担保; ⑵融资租赁担保; ⑶补偿贸易项下担保; ⑷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 ⑸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限制性规定如下: ⑴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
中资银行对外出具的融资保证、融资租赁保证、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款履约保证和超过1年(不含1年)的延期付款保证等须经外汇局足笔审批。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执照有效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主
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应事先经外汇局核准,核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担保人申请担保履约的报告。 (2)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出具此笔对外担保的批文原件。 (3)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
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批准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如下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件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加盖其所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坚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同时被担保人的对外借款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2)担保人不得为
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企业
我公司向银行贷款,由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收取费用60000元(有正规发票)。请问,这部分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