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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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的确认按照成本归属理论,未耗的成本为资产,已耗的成本为费用。那么,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作为资产确认?员工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确认为费用?对此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1.预付报酬的确认
如要确认未耗成本,除少数进入有形资产(如存货)外,绝大多数确认为预付报酬。我们将按照预付报酬讨论未耗成本的确认,其道理同样适合于进入有形资产的情形。有人建议,象其他预付费用的资本化一样,在授予回应确认资产——预付报酬,因为这时为获得员工未来服务,公司把有价值的认股权授予给员工;随着资产中的利益耗费,即随着员工在服务期间提供服务便产生报酬费用。我们认为,购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应作为其资产确认。因为根据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有义务提供商品给购买方,否则要受法律制约;购买方支付货款后,便有合理的把握能收到商品,预付款代表未来可收到的商品。因此预付款应作为购买方的资产确认。
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不能象预付货款一样确认为资产。因为对认股权合同双方而言,其义务是不对等的:如员工提供了服务。
满足了其它给予条件,主体单方面就负有发行股票给员工的义务。但是,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留在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也可以决定离开公司不再提供服务。员工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而不是由主体决定,即意味着主体对员工服务没有控制权,主体发行认股权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可以获得员工的服务。因此,员工尚未提供服务而对应的报酬成本,不应作为资产确认。
2.报酬费用的确认
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相同,认股权是给予员工的报酬。毫无疑问,它是与主体的盈利活动相联系的,由此符合费用的第一个特点。对第二个特点而言,认股权是有价值的。尽管与一般投资者用现金购入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相比,认股权由于有不能转让等限制,使其价值相对来说比较小,但是从金额上看,认股权的价值一般要大大超过其行权价。企业发行认股权会导致企业资源的不利变化,因为认股权是有价值的,企业如把认股权给予一般的投资者就可能获得现金等收入,而给予员工却不能获得现金。不确认报酬费用意味着认股权是免费给员工的或者意味着认股权没有价值,这两个假设都是不成立的。
有人认为,只有在员工最终意识到期权有利可图时,认股权才有价值。我们不同意此观点。许多可交易期权不值一文,这并不意味着期权订立时或到期前没有价值。认股权授予时是有价值的,不管最终市价比行权价高还是低。授予日认股权的价值是有权在授予日的未来一定期间内以一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只不过,投资者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这个权利,而员工提供服务获得这个权利。
所以,公司为获得员工服务,发行有价值的认股权。随着服务的提供,报酬成本转化为报酬费用进入到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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