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的特点

Posted 股权

篇首语:殷殷之情俱系华夏,寸寸丹心皆为家国。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股权出质的特点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股权出质的特点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相应权利。依据《担保法》第七十五、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权出质的标的仅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可以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物权。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出质的目的在于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股权不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出质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均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出质。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股权出质以担保债务之清偿为使命,故在股权出质之际,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债权得以清偿或灭失,股权出质行为即结束。股权出质的设定或存续,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股权出质是质押的一种方式,但其属于权利质押范畴,由于股权的特殊性质,其不能像传统的动产质押一样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质权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转移作为权利代表符号的股票于质权人占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将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物权法》不仅明确要求股权出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将股权出质的内容必须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还要经有关部门登记公示,才能产生公信力和拘束力。

相关参考

股权出质的运用

股权出质的运用作为融资工具:在近期全球性金融危机、境内外市场萎缩及银行收紧信贷等不利因素的大背景下,恰当的运用股权出质的方式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盘活自有资产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企业不仅可以以股权出

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

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__起成立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_____起成立。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

股权变动的模式

股权变动的模式一、现行立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及其问题就股权变动而言,既有转让、出质等由法律行为引起的情形,也有由继承等事实行为引起的情形。本文研究的重心在于由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所以仅讨论转让与

股份设质的方法

股份设质的方法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分为上市公司股份设质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

股份设质的效力

股份设质的效力股份设质所引起的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变更。具体体现:1.对质权人的效力:(1)盈余分配收取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68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期间的股息、红利,但质权人不能直接取

我国股权约束失衡的成因

我国股权约束失衡的成因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非匀质的股权或股种结构,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等在持股主体、拥股数量、购股成本、流通性能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度、约束方式各有不同的特点。

股权转让的形式

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

股权双轨制的特点

股权双轨制的特点历经十余年的磨砺,我国资本市场终于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培育了一种最具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股权双轨制。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上市公司同时存在流通股和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