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权的主体
Posted 股东
篇首语:才华是刀刃,辛苦是磨刀石。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查阅权的主体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查阅权的主体查阅权能够使股东获得公司必要的信息,那么是否任何股东都可以行使该权利呢?换言之,查阅权究竟为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呢?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立法例:
一是少数股东权模式,即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方可行使查阅权。1969年美国《示范公司法》第52条规定,只有持股6个月以上或者持股比例达到5%的股东才可以行使查阅权。1997法案通过之前,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第624条也存在类似规定。《日本商法典》(2001年修订)第293条之6规定,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行使查阅权。
二是单独股东权模式,即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某些州在修改公司法时就放松甚至取消了持股比例的要求,例如:《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经过1997年的修订,其第624条删除了股东行使查阅权关于持股时间和比例的要求,任何股东均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记录;《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220条(2005年修订)规定,任何股东都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记录。我国台湾《公司法》(2001年修正)第48条规定:“不执行业务之股东,得随时向执行业务之股东质询公司营业情形,查阅财产文件、账簿、表册。”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持股比例提出要求,因此我国的查阅权立法应当纳入单独股东权模式。
一般而言,单独股东权模式优于少数股东权模式,后者容易不适当地剥夺中小股东的查阅权。但我们必须考虑到查阅权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可能不适当地损害公司利益。有鉴于此,应当从不同类型公司的实际出发重构我国的查阅权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坚持单独股东权的立法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股东之间的信任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赋予每一位股东查阅权,有助于形成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增进股东之间的信任;反过来,信息的流动性和透明化,有助于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行使查阅权不至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某些信息,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对于其他信息,只有单独或者合并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以行使查阅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就是采取的这种立法模式。该法第220条就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提出了正当目的的要求。对正当目的的证明,按照股东查阅账簿记录种类的不同,第220条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办法:股东要求查阅股东名册以外的账簿记录,必须证明以下三点:
(1)该股东的确是公司股东
(2)该股东已经按照第220条的要求的格式和方式提出了查阅要求;
(3)该股东的查阅出于正当目的。股东仅要求查阅股东名册,证明了前两点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公司,公司有义务证明股东的查阅目的不正当。这就意味着任何股东都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但对公司的其他账簿记录,股东查阅的前提之一就是证明目的正当,而法院对正当目的进行审查的标准之一就是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虽然该标准在考察股东正当目的方面不具有决定作用,但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支持股东正当目的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就成为正当目的判断标准。
相关参考
股东查阅权的定义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
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
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
行使查阅权的条件股东享有查阅权,除了遵循正当程序外,各国立法还提出了正当目的的要求。而由于正当目的系主观要件,如何界定就十分棘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立法模式:一是概括式,即立法只提出正当目的的要求,
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
社会保险权的主体1.社会保险权的主体:“劳动者”还是“泛劳动者”由于社会保险权既涉及劳动法律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以,对于这一权利主体的法律性质,法学界的意见见仁见智。作为社会保险权享有者的
追偿权的特点从这些情况来看,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追偿权,只是法律给于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
股东诉权的内容股东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二是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所涉的基本概念包括:诉权性质、诉讼主体、诉讼原因、判决的效力。第一、诉的性质。通说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是形
保险代位权的发生事由就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来讲,它当属请求权,是一种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债的发生事由自然应当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发生原因。因此我们可以对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做一个汇总,具体如下:1、侵权
代位求偿权就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来讲,它当属请求权,是一种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债的发生事由自然应当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发生原因。因此我们可以对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做一个汇总,具体如下:1、侵权行为保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