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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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概念吗?
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
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使农户真正取得民事权利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行使土地承包权而不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则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多少年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贷款吗
招行目前无法用经营权办理贷款,可以试下通过招行申请贷款,无前期,若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试下;
或者是通过信用卡办理借款;登陆掌上生活,点击下方“卡.金融”-“我要借钱”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非招行卡(无招行地区)可以尝试申请“E号贷”,需要下载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
1、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最高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彝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告
2015年6月3日,彝良县经管站农业局办公室发布彝良县积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乡推进”工作公告,内容为:
按照《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昭发〔2015〕5号)文件要求,2015年每个县至少开展一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即“整乡推进”工作。对此,彝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整乡推进”工作领导组,及时谋划和安排布署,确定龙安镇为彝良县2015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乡推进”点,由县农业局、龙安镇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到位工作经费60万元,完成制定县、乡(镇)两级工作方案,龙安镇已进入宣传发动阶段,各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预计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改的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私自涂改的,合同或者证书无效。如果属于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涂改痕迹的,可以到乡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请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贷款有吗
可以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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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后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问题编号:2705 发表时间:2012-05-29 16:11:17 标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是30多岁的女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于1998年发给我家的,当然当时我也有份的,后来1999年底我结婚嫁出去了,但户口还是农业户口,留在原来的村里(户口没有迁出去),请问我有无继续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林局回复:回复时间:2012-05-31 15:3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在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浙江省农办、妇联《关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浙农办[1999]37号)文件规定:1、对农嫁非妇女,应保留本人及子女的土地承包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2、农村妇女结婚后,若男方是农村户口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在男方居住地的,应在男方所在村落实土地承包权。 你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再确定。[编辑:郑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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