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三十·针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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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洗冤集录》 三十·针灸死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洗冤集录》 三十·针灸死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相关参考

《洗冤集录》 三十二·验罪囚死

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实时入发KT铺。

《洗冤集录》 三十一·札口词

凡抄札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洗冤集录》 三十九·车轮拶死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洗冤集录》 三十三·受杖死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小腹等处有无血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各深三分。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

《洗冤集录》 三十五·塌压死

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

《洗冤集录》 三十八·牛马踏死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

《洗冤集录》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血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洗冤集录》 二十九·病死

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

《洗冤集录》 二十九·病死

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

《中医词典》z~其他 《洗冤集录》

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十余卷。明代以后只有四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总结了我国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