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果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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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类本草》 果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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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杏仁双有毒。五月食未成核果,令人发痈疖及寒热。又秋夏果落地为恶虫缘,食之令人患九漏。桃花食之,令人患淋。李仁不可和鸡子食之,患内结不消。
味甘,温。食之止渴,动风气。天行病后及饱食后,俱不可食之。又,不同大蒜辛物食,令人患黄病。树生状若林檎而极大。(今附)臣禹锡等谨按陈士良云∶微寒,无毒。主妇人经脉不通,丈夫营卫中血脉不行,久食令人不饥
味甘,平,无毒。主女子赤沃,止血,养精,保血脉,益气,令人肥健,嗜食。一名水英。生南海池泽。陶隐居云∶论芹主疗,合是上品,末解何意,乃在下。其二月、三月作英时,可作菹及熟(音药)食之。又有渣(音楂)芹
味甘,寒,无毒。主消渴,热痹。陶隐居云∶性寒,又云冷,补,下气,杂鳢鱼作羹,亦逐水。而性滑,服食家不可多啖。唐本注云∶,久食大宜人。合鲋鱼为羹,食之,主胃气弱不下食者,至效。又宜老人,此应在上品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