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科补要》 第五则·从高坠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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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伤科补要》 第五则·从高坠下伤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伤科补要》 第五则·从高坠下伤
凡人从高坠下,跌伤五脏,不省人事,气塞不通者,看其两太阳及胸前胁下如何?若动,则可救。急用通关散吹鼻中,如有嚏,语声得出者,投黎洞丸,再服复元活血汤,逐瘀生新。
若迟,则不救。或有从高倒坠,天柱骨折,致颈插入腔内,而左右尚活动者,用提法治之;或打伤,头低不起,用端法治之;或坠伤,左右歪斜,用整法治之;或伤而面仰,头不能垂,或筋长骨错,或筋聚筋强,头垂不起者,用推、端、续、整四法治之。临症时,须问其或翻车坠马,或高处坠下,或打重跌倒,再问或思食不思食。若四肢无伤,精神不减,或能坐起行动者,轻;或昏睡不语,或疼痛呼号,瘀聚凝结,肿硬筋胀者,重。投三黄宝蜡丸,服接骨紫金丹,敷万灵膏,熨定痛散。手法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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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者,自后身大椎骨以下,腰以上之通称也,一名脊骨,一名膂骨,俗呼脊梁骨,其形一条于前则为胸胁也。腰骨者,即脊骨之十四椎、十五椎、十六椎也。尾骨,即尻骨也,其形上宽下窄,上承腰脊诸骨,两旁各有四孔,名曰
凡受不甚重伤,越四五日,腹中绞痛,胸闷呕恶,或四肢麻木,或骨节疼痛,脉象或浮或伏,与症不合。指甲紫,两腿弯有青筋,必是痧秽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药,不可服伤药,与姜酒热汤等物。若犯之,则祸不旋踵矣
是跌打损伤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盖肝主血也,败血必归于肝。其痛多在胁肋小腹者,皆肝经之道路也。宜疏肝、调血、行经为主。王好古云∶登高坠下、撞打等伤,心腹胸中停积瘀血;或气瘀攻冲,昏迷
跌扑者,有已破、未破之分,亡血、瘀血之故。且如从高坠堕而未经损破皮肉者,必有瘀血流注脏腑,人必昏沉不省,二便必难,当以大成汤通利二便,其人自苏,不醒者独参汤救之。寻常坠堕,轻者以复元活血汤调之,又如损
治腰脊痛,或打扑损伤,从高坠下,恶血凝滞。中桂地龙羌活黄柏甘草苏木桃仁归梢麻黄水酒煎服。
医论著作。一卷。金·李杲撰(一本误作元·朱震亨撰),撰年不详。书中包括:膈咽不通并四时换气用药法、本草十剂、中风同从高坠下、呕咳气喘、饮食劳倦论、四时用药加减法等20余篇有关内科杂病及用药法则的论文。
病名。因外伤引致肢体深部组织或脏腑损伤者。见《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六,或名内伤。该书称:“此为人卒被重物压迮,或从高处坠下,致吐下血,此伤五内故也。”《外台秘要》引《广济方》“疗从高坠下,内损瘀血”,“
病名。因外伤引致肢体深部组织或脏腑损伤者。见《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六,或名内伤。该书称:“此为人卒被重物压迮,或从高处坠下,致吐下血,此伤五内故也。”《外台秘要》引《广济方》“疗从高坠下,内损瘀血”,“
治从高坠下,瘀血凝积,以此药推陈致新。大黄(酒蒸,一两)当归尾(五钱)桃仁(七粒,不去皮、尖)为末,酒一碗,煎,去渣,五更鸡鸣时服,取下恶血即愈。
治从高坠下,瘀血凝积,以此药推陈致新。大黄(酒蒸,一两)当归尾(五钱)桃仁(七粒,不去皮、尖)为末,酒一碗,煎,去渣,五更鸡鸣时服,取下恶血即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