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论》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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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方论》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b]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b]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b]治食生肉中毒方:[/b]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b]食马肝中毒,人未死方:[/b]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b]又方:[/b]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b]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b]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b]又方:[/b]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b]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b]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b]又方:[/b]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b]治食牛肉中毒方:[/b]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b]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b]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子。(一云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b]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b]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压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b]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b]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b]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b]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b]食鱼后中毒,两种烦乱,治之方:[/b]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b]食鯸?魚中毒方:[/b]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b]食蟹中毒,治之方:[/b]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b]又方:[/b]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相关参考
[b]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
果子生食生疮。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今人病淋沥寒热病。杏酪不熟,伤人。梅多食,坏人齿。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林檎不可多食,
(论一首脉证五十四条方十六首)妇人中风七八日,续来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方见呕吐中)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
[b]果子生食.生疮.[/b][b]〔程〕[/b]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b]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b][b]〔程〕[/b]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
(按此篇。合八十法。方十八首。今不言者。盖脱文也。)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圣济总录曰。朽木生蕈。腐土生菌。二者。皆阴湿之气蒸郁所生也。既非冲和所产。性必有毒。若误食之。令人吐利不已。心腹切痛。甚者身
(证三条方八首)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方见利中)。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
[b]妇人中风.七八曰.[/b][i](业已热除而身凉.而复)[/i][b]续来寒热.发作有[/b][i](一定之)[/i][b]时.[/b][i](因其病而问其)[/i][b]经水[/b][i](已
[b]问曰∶新产妇人有三病∶一者病痉,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难,何谓也?师曰∶新产血虚,多汗出,喜中风,故令病痉。亡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难。[/b]『注』新产之妇,畏其无汗,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