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论》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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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方论》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今人病淋沥寒热病。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b]食诸果中毒,治之方:[/b]
猪骨烧灰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b]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b]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煎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b]食枫柱菌而哭不止,治之以前方。[/b]
[b]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b]
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
[b]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b]
肉桂,煎汁饮之,饮冷水一二升。
或食蒜,或饮地浆。
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五月五日勿食生菜,发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枣和生葱食之,令人病。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蒜,令人心痛。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之,令人气胀。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莼多病,动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黄瓜食之,发热病。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芋不可多食,动病。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蓼多食,发心痛。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b]食躁式躁方:[/b]
豉浓煮汁饮之。
[b]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b]《肘后》云,与茱萸黄食芥相似。
荠苨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钩吻生地傍无他草,其茎有毛者,以此别之。
[b]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b]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b]食苦瓠中毒,治之方:[/b]
黎穰煮汁,数服之解。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等,忌啖猪肉。
大麦久食,令人作●。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蕎麦面,多食令人发落。
盐多食,伤人肺。
食冷物,冰人齿。食热物,勿饮冷水。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穰中则发黄。
食饴多饮酒,大忌。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疰。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犀角?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b]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b]
苦参三两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b]又方:[/b]
犀角汤亦佳。
[b]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b]
盐一升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差。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商陆,以水服,杀人。
葶苈子,傅头疮,药成入脑,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吐。
苦练无子者杀人。
[b]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b]
相关参考
[b]果子生食.生疮.[/b][b]〔程〕[/b]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b]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b][b]〔程〕[/b]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
(按此篇。合八十法。方十八首。今不言者。盖脱文也。)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圣济总录曰。朽木生蕈。腐土生菌。二者。皆阴湿之气蒸郁所生也。既非冲和所产。性必有毒。若误食之。令人吐利不已。心腹切痛。甚者身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
食躁「或」〔式〕躁方【按】食躁式躁之「式」字,当是「或」字,应改之。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
[b]论辨二首[/b][b]合九十法[/b](按当八十六法。)[b]方二十一首[/b](按当二十六首。)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按服药炼液。言道家辟谷之流。肝病禁辛。心病禁咸。医说。引食治通说云。金匮要
[b]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
(证三条方八首)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方见利中)。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
(论一首脉证五十四条方十六首)妇人中风七八日,续来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方见呕吐中)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
[b]妇人中风.七八曰.[/b][i](业已热除而身凉.而复)[/i][b]续来寒热.发作有[/b][i](一定之)[/i][b]时.[/b][i](因其病而问其)[/i][b]经水[/b][i](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