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法规》 《中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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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考

《中药法规》 注册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

《中药法规》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附件5:?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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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法规》 第十二章 时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

《中药法规》 申报资料项目表

注册事项申报资料项目1234567①②③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1--使用药品商品名称++*2+++---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

《中药法规》 申报资料项目表

注册事项申报资料项目1234567①②③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1--使用药品商品名称++*2+++---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

《中药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中药法规》 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

《中药法规》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

《中药法规》 临床试验要求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