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订广温热论》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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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订广温热论》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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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热伏邪也。凡言兼者,伏邪兼他邪,二邪兼发者也,治法以伏邪为重,他邪为轻,故略治他邪,而新病即解。约而计之,大约有八。
[b]一、辨其气之异[/b]风主疏泄,寒主凝涩,二气虽有不同,然初皆冷而不热,其中人也郁而不宣,方其初受在表,自宜温散;麻黄汤、桂枝汤、葛根汤、苏羌饮等方,皆散寒之剂,非解热之剂也。温热由伏气而成,热
温热,伏气病也,通称伏邪。病之作,往往因新感而发,所谓新邪引动伏邪也。因风邪引动而发者,曰风温,或曰风火。因寒邪引动而发者,曰冷温,或曰客寒包火。因暑邪引动而发者,曰暑温,或曰暑热。因湿邪引动而发者,
自吴氏温病条辨、王氏温热经纬二书行世,而医家始知伤寒自伤寒,温热自温热,然皆言新感温暑居多,而于伏气温热之理由,尚未发明尽致。兹将历代前哲言伏气温热之因、症、脉、治,一一详述于后。[b]黄帝内经曰∶[
凡伏气温热,皆是伏火,虽其初感受之气有伤寒、伤暑之不同,而潜伏既久,蕴酿蒸变,超时而发,无一不同归火化。中医所谓伏火症,即西医所谓内炎症也。王秉衡曰∶风寒暑湿,悉能化火,血气郁蒸,无不生火,所以人之火
温热复症,有复至再三者,皆由病患不讲卫生,病家不知看护所致。每见屡复之后,多有酿成四损、四不足者。约计其复之病因,则有四。[b]一、劳复[/b]温热瘥后,元气未复,余邪未清,稍加劳动,其热复作。不必大
世之治伤寒者,每误以温热治之,而治温热者,又误以伤寒治之,此辨之不明也。即明其为温热病矣,而又有新感、伏气之不同。前哲发明新感温热者,如叶氏香岩之论温二十则、陈氏平伯之风温病篇、吴氏鞠通之温病条辨、张
温热二病,凡有遗症者,皆由余邪未尽,或由失于调理,或由不知禁忌所致。今举其要。约二十有四。[b]一、瘥后发肿[/b]温热症大势已平,伏邪已解,而面目肢体浮肿者,有食滞中宫、水停心下、气复未归三种。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