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疗本草》 野鸡(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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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疗本草》 野鸡(雉)
(一)山鸡∶主五脏气喘、不得息者。食之发五痔。和荞麦面食之,生肥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嘉〕
(二)又,野鸡∶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稍有补。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嘉〕
(三)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头风,如在舡车内,兼发心痛。〔嘉·证〕
(四)亦不与豉同食。自死、足爪不伸,食之杀人。〔证〕
(五)菌子、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嘉〕
相关参考
[b]即野鸡.补气止痢.[/b]酸甘微寒.补中益气力.止泄痢.治蚁.以上原禽类.
其飞若矢,一往而堕,故今人取其尾置船车上,意欲如此快速也。汉吕太后名雉,高祖字之曰“野鸡”。其实即鸡属也。食之,所损多,所益少。
即野鸡。性属离火,酸甘微温,补益止泻,善除蚁,多食亦能发火动风。
(一)主火毒,杀百药。发小儿无辜。〔证〕(二)小麦酱∶不如豆。〔证〕(三)又,榆仁酱∶亦辛美,杀诸虫,利大小便,心腹恶气。不宜多食。〔证〕(四)又,芜荑酱∶功力强于榆仁酱。多食落发。〔证〕(五)獐、雉
主火灾。《天竺法真登罗山疏》云∶《山海经》曰,雉养之,穣火灾,如雉五色。
(原禽)治蚁下痢然终有毒害人雉(专入心。兼入胃)。由异气所感。灵蛇所变。不得山川之气。遂其飞腾。则得沧溟之气。恣其吞吐。是与虹出没无异。时珍云。雉属离。鸡属巽。故凡鸡煮则冠变。雉煮则冠红。飞必先鸣。食
无毒。主五野鸡病。取其脂敷疮,亦食其血肉,亦坐其皮,积久野鸡病皆瘥也。似猴而大,毛长,黄赤色。生山南山谷中。人将其皮作鞍褥。
无毒。主五野鸡病。取其脂敷疮,亦食其血肉,亦坐其皮,积久野鸡病皆瘥也。似猴而大,毛长,黄赤色。生山南山谷中。人将其皮作鞍褥。
雉益少损多,九十两月益食,主补五脏,气逆喘息不止,消渴小便多者,并肠胃气虚,下痢无度噤口;大孔痛者并效。余月食之,生疮发痔。
治消渴,口干,小便频数。野鸡(一只,净)右入五味,如常法作羹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