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百科 违背历史与逻辑的证包含病机说

Posted 包含

篇首语:做好自己,不为别人的欣赏而存在,却为着自己的特色而活着。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医学百科 违背历史与逻辑的证包含病机说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医学百科 违背历史与逻辑的证包含病机说

「证」指「《伤寒论》条文所列之证」与「已包含病机的证」自相矛盾
刘方柏在《仲景之方,因证而设》一文中指出:「临床只要依据条文所列之证,即用下列之方……逐步固化成了『方证对应』的临床辨证模式。」很明显,刘方柏认为「方证对应」之「证」指的是《伤寒论》「条文所列之证」。
笔者在《病皆与方相应与方证对应无关》中指出「《伤寒论》中的『证』皆是指症状和体征」,继而又在《方与证间的基础是病机》中进一步指出,就是《伤寒论》中「以方名证」的「桂枝证」「柴胡证」的本义也是指反映和体现方剂主治病机的症状和体征。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方柏在《方对应的是已包含病机的证》又说「方证相对」的「证」,是包含了「病机」的。将刘方柏的前后说法稍加对比,即可发现,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而且连其支持和赞同的「方证相对」说,就基本的逻辑原则而言,也成了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了。
刘方柏认为「方证对应」指的是「临床只要依据(《伤寒论》)条文所列之证,即用下列之方」,而不论是《伤寒论》,还是《金匮要略》,张仲景心目中的「证」,都是指症状与体征而言的,根本不存在「已包含病机的证」。也就是说,除非患者的临床表现与《伤寒论》条文所列之「证」(症状与体征)完全相符时,才有「方证对应」之可能,否则绝对做不到「依据(《伤寒论》)条文所列之证,即用下列之方」。
「证包含病机」说法的历史与逻辑错误
刘方柏在《方对应的是已包含病机的证》一文中,以国家制订的《中国临床诊疗术语》有关「证候」的表述为依据,认为「『证』,是包含了『病机』的」。他以为这是国家标准说的,肯定不会错的。很遗憾,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中国临床诊疗术语》中「证候包含病机」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与逻辑的。
首先,中医在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证、候、症和由它们派生而来的证候、症候、病候、病证、病症、病征、病状等,以及现今使用的证候和症状等,都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可以替换使用的同义词,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差异。
对此,无须做过多的论证,只要看看当今权威性的工具书关于「证候」的解释,一切疑惑均迎刃而解。如《汉语大词典》曰:「证候,症状。南朝梁陶弘景《肘后百一方序》:『撰《效验方》五卷,具论诸病证候,因药变通。』」
可见,传统中医学认为,「证」是指病人自我感觉到的各种异常变化,并足以证明自身患有疾病的证据——症状,引申于广义时代表病人全部的临床资料;「候」是指医者运用各种诊察手段,对病人进行诊察检查而获得的各种异常征候——体征,引申于广义时亦代表病人全部的临床资料。故前人或单称「证」,或单称「候」,或「证候」合称。
其次,「证包含病机」的说法,发轫于1957年,最终定型于1984年印会河主编的五版教材——《中医基础理论》。
1957年2月任应秋在《中医病理学概论》一书中,首先对「辨证论治」进行定义:「辨证论治的方法,是依据机体病理变化的若干证候群,辨识为某种性质的证候,而确定其治疗。」
与此同时,秦伯未在《江苏中医》1957年第1期发表的《中医「辨证论治」概说》,却提出了与任应秋先生截然相反的认识:「『辨证论治』的意义,『辨』是分辨、鉴别,『证』是证据、现象,『论』是讨论、考虑,『治』是治法,就是治疗的方针。」
由于「辨证论治」从一开始是中医学界作为区别于西医的特色与优势而提出来的,为了使当时「西医学习中医」的学生尽快接受这一观点和主张,中医老师们反复向他们灌输:「中医治病,不重病名的分析,不论有无病菌,或所染何菌,概依『辨证论治』原则来处理。」(朱楚帆《中医治疗基础知识》)
1964年由广东中医学院主编,黄星垣、曹鸣高、金寿山、张大钊这四名「系统学习过中医的高级西医」参加修订的二版《中医诊断学讲义》说:「证候是辨证的基础。要详细搜集证候资料,就必须四诊合参。」「四诊的证候,是依靠医生在病人身上观察得来的。」「但辨证的『证』字,它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个别的证状,也不仅是表面的综合证状群。所谓证或证状,既包括四诊检查所得,又包括内外致病因素,全面而又具体地反映了疾病的特征、性质和在这个阶段的主要症结。」
但既然说「证候是辨证的基础」,「是依靠医生在病人身上」通过「四诊合参」而得来的,那就只能是症状和体征,而绝对不可能又是「全面而又具体地反映了疾病的特征、性质和在这个阶段的主要症结」的。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在逻辑上都不能成立的「悖论」。
至1984年,印会河主编的五版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说:「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不同,而是着眼于病机的区别。相同的病机,可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病机,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实质上是由于『证』的概念中包含着病机在内的缘故。」
最后,导源于五版《中医基础理论》的「证包含病机」的说法,不论从哲学上、逻辑学上讲,还是从中医学理论上讲,都是不能成立的。
李致重在《中国医学学报》1996年第2期发表的《证、证、症、候的沿革和证候定义的研究》一文中说:「病机是疾病发生、发展的本质,是临床治疗的根据;而证候是病机的外在表现。对疾病外部表现的辨别或中医理论基础上的抽像思维,即认识疾病病机的辨证过程。如果证是疾病的本质、是病机,则辨证就是多余的了;不经过抽像思维便可一眼看清病机,这在哲学上是不可思议的。如果『证是病机』这一定义可以成立,那么『辨证论治』则是一个逻辑上讲不通的命题,只有改为『见证治疗』或『对证治疗』才是;倘若坚持这一命题,对是疾病本质的病机再『辨』,其结果则将『是本质』或『非本质』两种可能,逻辑学也不允许这样做。」
总之,由于中医学界长期将本来是指症状与体征的「证」与作为疾病本质、根本与关键的「病机」混为一谈,才使得来源于日本、实质上是「废医存药」的所谓「方证相对」说,最近在中医学界盛行起来,致使中医学偏离了正确的发展轨道,且越走越远,确实值得中医学界广大同仁深思。

相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