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未发先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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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素节注类编》 未发先现色
[b]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b]此又总明伏邪未发,必然先现外象也。左颊、颜、鼻、右颊、颐,是肝、心、脾、肺、肾脏之气应于面之部位也。有诸内者形诸外,病虽未发而色先现,可见邪本伏于血气之中,因其未动,随气血流行而不之觉,其将发也,必随五脏生气而动,故先现色于面。良工望而知之,乘其始动,即刺而泄之,则邪势自杀,而病必轻矣。用药之法,可以类推,是为治未病也。
[b]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治诸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此寒处,身寒而止也。[/b]
此总结上文以明治法也。从部所起者,如肝热病左颊先赤之类,至期而已者,即是肝得甲乙,为其所胜日,汗大出而愈也。以其久伏之邪,热从内发,故治之必先饮寒水,从里逐热;然后刺之,从外而泄;再衣以寒,居寒处,使身寒热除,方可止也。
相关参考
横推每运管七十三日另五刻,与主运同,俱自大寒日起。(图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