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述义》 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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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函要略述义》 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b]论二首[/b] [b]脉证十七条[/b] [b]方二首[/b](此三字。辑义偶脱。)肺中风者。(冒而肿胀。辑义。肿。讹作腹。诸本。皆作肿字。)
肺中寒。
按评热病论曰。劳风法在肺下。其为病也。使人强上冥视。唾出若涕。又曰。巨阳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
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黄涕。其状如脓。大如弹丸。从口中若鼻中出。咳论久咳下曰。使人多涕唾。先教论曰。古无痰字。云唾出如涕。谓吐粘痰也。据此。则浊涕。即是粘痰。非鼻涕之谓也。
肺死脏。
先兄曰。此即浮芤之脉。
肝死脏。
先兄曰。此云浮之弱。尤氏以为其劲直则一也。不知何意。
心中风者。
按徐氏曰。饥者。火嘈也。食即呕吐。邪热不杀谷也。尤氏曰。心中饥。食则呕者。火乱于中。而热格于上也。
二说似是。又徐氏翕翕解未确。弟子村田精一曰。文选。张平子思玄赋。温风翕其增热兮。注。良曰。翕。热儿。
衡曰。说文曰。翕。炽也。是翕有热义。此说是。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朱氏曰。哭字疑误。阳气衰。阴气衰。衰字。当作病字解。此说谬。)
脾中风者。
按李氏皮目解。系臆说。辑义过存之。当删。
徐氏曰。金匮缺脾中寒。然不过如自利腹痛。腹胀不食。可类推也。
[b]甘草干姜茯苓白术汤方[/b]
圣惠。治肾着之为病。身体冷。从腰以下痛重。甘草散方。
于本方。加当归。
三因。苓术汤。治冒暑遭雨。暑湿郁发。四肢不仁。半身不遂。骨节离解。缓弱不收。或入浴晕倒。口眼 斜。
手足 曳。皆湿温类也。
于本方。去甘草。加附子。泽泻桂心。
又苓术汤。治脾胃感风。飧泄注下。肠鸣腹满。四肢重滞。(云云)
于本方。加浓朴。青皮。半夏。草果。
宣明论。肾着汤。治胞痹。小便不利。鼻出清涕者。(即本方)
肾死脏。浮之坚。
徐氏曰。肾脏。风寒皆缺。然观千金三黄汤。用独活细辛。治中风及肾者。而叙病状曰。烦热心乱恶寒。终曰不欲饮食。又叙肾中风曰。踞坐腰痛。则知金匮所缺。肾风内动之证。相去不远。至寒中肾。即是直中。当不越厥逆下利。欲吐不吐诸条。
〔余述〕本篇所谓。中风中寒。与伤寒中之中风中寒不同。亦与半身不遂之中风自异。如内经五脏风。稍似相近。而其证未必契合。则知此别是一义。不宜彼此牵凑。且其于风与寒之旨。注家不敢辨晰。殊无可征验。
姑阙其疑已。徐氏诸辈。于脾肾二脏。补出其遗。又于肝着脾约肾着三方。特论其趣。要皆不免臆度也。
问曰。三焦竭部。
〔赵〕尝考伤寒论。脉法中云。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不行。涩者营气不逮。营卫不能相将。三焦无所仰。
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吞酢。按平脉法。作酢吞。中焦不归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归者。则遗溺。正此之谓。
按魏氏曰。师又言不须治。久则愈者。非听其泄脱。不为援救也。言不须治其下焦。但理其中焦可也。朱氏曰。
便溺虽属下焦。而实中焦气紊所致也。故曰。不须治。久则愈。谓不须治下焦。但调理脾胃。久当自愈耳。二说欠稳。亦姑存之。
师曰。热在上焦者。因咳为肺痿。
按小肠受胃中水谷。而分利清浊。大肠居小肠之下。主出糟粕。而其下口为肛门。因疑此条大肠小肠。系于传写互错。盖言小肠有寒。故泌别不职。而水粪杂下。其有热者。肠垢被迫。而下出也。大肠有寒。则阳气下坠。
故下重便血。其有热者。毒结肛门。故为痔也。注家顺文解释。竟不免强凑。今大小易置。其义始了。但脉经以来诸书。皆与今本同。则姑记所疑。以俟有道论定已。
李中梓病机沙篆曰。仲景云。小肠有寒。其人下重便血。以干姜。烧黑存性。磁碗合放冷地上。为末。每服一钱。
米饮调下。神效。
问曰。病有积。有聚。有HT 气。何谓也。(脉经。HT 气。并作系气。为谷气下。有夫病已愈。不得复发。今病复发。即为系气也。十七字。乃积也下。有细一作结注文。朱氏。亦以诸积以下为别条。)
〔朱〕凡阴寒凝结。由渐而成者。俱谓之积。故曰诸积。非有一例之证象也。但有一定沉细之脉象。故知其为积也。病气深沉。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处之。脉亦必从寸关尺三部以候之。如寸口主上焦。脉细而附骨。知其积在胸中。如胸痹之类是也。出寸口。上竟上也。主积在喉中。如痰气相搏。咽中如有炙脔等是也。关上主中焦。关脉细沉。主积在脐旁。(按原文。作关部主中焦。而关有三候。关中主积在脐旁。云云。殊属无稽。今按经文改订。)
如选脐腹痛之类是也。微上关上。积在心下。如胃寒脘痛之类是也。微下关。积在少腹。如少腹寒痛之类是也。尺候下焦。尺脉细沉。积在气冲。如阴寒疝症之类是也。
按聚者为可治。则积之为难治。可推可知。至HT 气。则固属易治。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
又按十八难。有寸关尺。主胸以上。膈以下。齐以下之言。又载诊积聚法。并与本条相发。宜参。又脉经。载诊五脏积条。及诊法七条。今录其诊法于左。以备对考。
寸口脉沉而横者。胁下及腹中有横积痛。(按此素平人气象论文。)其脉弦。腹中急痛。(按此据小建中汤条。)腰背痛相引。腹中有寒疝瘕。脉弦紧而微细者。 也。夫寒痹 瘕积聚之脉。皆弦紧。若在心下。即寸弦紧。在胃管。即关弦紧。在脐下。即尺弦紧。(一曰关脉弦长。有积在脐左右上下也。)
又脉 法。左手脉横。 在左。右手脉横。 在右。脉头大者在上。头小者在下。
又法。横脉见左。积在左。见右积在右。偏得洪实而滑。亦为积。弦紧亦为积。为寒痹。为疝痛。内有积不见脉。
难治。见一脉(一作胁)相应。为易治。诸不相应。为不治。
左手脉大。右手脉小。上病在左胁。下病在左足。右手脉大。左手脉小。上病在右胁。下病在右足。
脉弦而伏者。腹中有 。不可转也。必死不治。
脉来细而沉。时直者。身有痈肿。若腹中有伏梁。
脉来小沉而实者。胃中有积聚。不下食。食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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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论二首[/b][b]脉证十四条[/b][b]方七首[/b](按当作六首。)寸口脉浮而缓。〔尤〕脾脏瘀热而色黄。脾者。四运之轴也。脾以其所瘀之热。转输流布。而肢体面目尽黄矣。故曰瘀热以行。按平人气
[b]证二条[/b](按此上。当脱脉字。)[b]方六首[/b]师曰。疟脉自弦。(外台。师曰上。有辨疟脉三字。可温之。作温药已。脉经。弦紧者。作若脉紧数者。宋本外台。亦作数紧。巢源。作脉数而紧者。外台。
[b]证三条[/b](按当作二条。)[b]方九首[/b]妇人宿有病(脉经。首五句。作妇人妊娠。经断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胎欲动。在于脐上。此而妊娠三十字。血不止。作下血不止。)按瘀血痼。必在
[b]论一首[/b][b]脉证合十四条[/b](按当作十条。)[b]方十四首[/b](按当十三首。)妇人中风七八日。续来寒热。按经水适断四字。宜为七八日上看。盖篇首四条。既详于伤寒论述义中。兹不复赘。
(小便利。徐。沈。周。尤。朱。作小便不利。宜从。)寸口脉浮而迟。按巢源。以此条。收之虚劳候中。可以确金鉴说矣。趺阳脉浮而数。证治要诀曰。中消消脾。脾气热燥。饮食倍常。皆消为小便。男子消渴。小便反多。〔
(按本篇咳嗽诸条。本为悬饮支饮而设。题目中不须有此二字。疑是后人所误添。似宜芟去。)问曰。夫饮有四。何也。按元嵩曰。四饮。云悬。云溢。云支。皆就饮之情状。而命其名。皆是虚字。然则淡饮。不应特用实字。今
(论二首脉证十七条方二首)肺中风者,口燥而喘,身运而重,冒而肿胀。肺中寒,吐浊涕。肺死藏,浮之虚,按之弱如葱叶,下无根者,死。肝中风者,头目目闰,两胁痛,行带伛,令人嗜甘。肝中寒者,两臂不举,舌本燥,
趺阳脉微弦。法当腹满。按此条证。寒气壅闭。即大黄附子汤所主。宜称之实。而言为虚寒者。虚。犹虚烦之虚。非虚衰之虚。盖指无形之寒气。对水饮结聚有形之寒而言也。(虚烦义。宜参伤寒论述义。栀子豉汤条。)又程氏
问曰。病患脉数。数为热。(脉弦者虚也以下。脉经为别条。)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朱〕此为吐家而设大戒。非特指胃反言也。按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其理一也。又按脉经所载。有出于本经之外者。宜参阅
(按胸满。是瘀血中一证。不宜于篇题中有此二字。从删为是。)按惊悸心疾。血心之所主。此其所以合为一篇欤。寸口脉动而弱。〔赵〕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不役形不劳心。则精气全。而神明安其宅。苟有所伤。则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