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卷六胀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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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卷六胀病论

喻昌曰∶胀病与水病,非两病也。水气积而不行,必至于极胀,胀病亦不外水裹气结血凝,而以治水诸法施之。百中无一愈者,失于师承无人,妄施妄投耳。今天下医脉久断,医学久荒,即欲效司马子长,担簦负笈,遍访于江、淮、汶、泗,而师资果安有乎?昌于斯世无地可以着锥,然而皇皇斯人,不敢自外,请一比类,为后学商之。仲景谓水病,气分心下坚大如盘,边如旋杯,水饮所作。然则胀病,岂无血分腹中坚大如盘者乎?多血少气,岂无左胁坚大如盘者乎?
多气少血,岂无右胁坚大如盘者乎?故不病之人,凡有 瘕积块痞块,即是胀病之根,日积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瓮,是名单腹胀。不似水气散于皮肤面目四肢也,仲景所谓石水者正指此也。胸中空旷,气食尚可从旁辘转,腹中大小肠膀胱,逼处瘀浊占据,水不下趋,而泛溢无不至矣。《内经》明胀病之旨,而无其治。仲景微示其端,而未立法,然而比类推之,其法不啻详也。仲景于气分心下坚大如盘者,两出其方,一方治阴气结于心下,用桂枝去芍药加麻黄附子细辛汤;一方治阳气结于心下,用枳术汤。夫胸中阳位,尚分阴气阳气,而异其治,况腹中至阴之处,而可不从阴独治之乎?阴气包裹阴血,阴气不散,阴血且不露,可驱其血乎?舍雄入九军单刀取胜之附子,更有何药可散其阴气,破其坚垒乎?推之两胁皆然,但分气血阴结之微甚,而水亦必从其类矣。此等此类之法,最上一乘,非中材所几,和盘托出,为引伸启发之助。
[b]【律七条】[/b]
凡治水肿病,不分风水、皮水、正水、石水、黄汗五证,及脾肺肾三藏所主,恣用驱水恶劣之药,及禹功、舟车、导水等定方者,杀人之事也。
凡治水肿病,有当发汗散邪者,不知兼实其卫,致水随汗越,浸淫皮腠,不复顺趋水道,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遇渴而下利之证,误利其水,致津液随竭,中土坐困,甚者脉代气促,滨于死亡,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遇少腹素有积块疝瘕,误行发表攻里,致其人浊气上冲胸胃,大呕大逆,痛引阴筋,卒死无救者,医杀之也。
凡治水肿黄汗证,乃胃热酿成瘅水,误用热药,转增其热,贻患痈脓,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不察寸口脉之浮沉迟数,弦紧微涩,以及趺阳脉之浮数微迟紧伏,则无从辨证用药,动罹凶祸,医之罪也。
凡治胀病,而用耗气散气,泻肺泻膀胱诸药者,杀人之事也。治病之药,贵得其宜,病有气结而不散者,当散其结;甚有除下荡涤,而其气之结仍未遽散者,渐积使然也。今胀病乃气散而不收,更散其气,岂欲直裂其腹乎?收之不能遽收,亦渐积使然,缓缓图成可也。若求快意一朝,如草头诸方,明明立见杀人,若辈全不悔祸,展转以售奸,吾不知其何等肺肠,千劫不能出地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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