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狗比人命贵

Posted

篇首语:精神的浩瀚,想象的活跃,心灵的勤奋,就是天才。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江苏沭阳:狗比人命贵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江苏沭阳:狗比人命贵

2、狗命比人命值钱

江苏沭阳:狗比人命贵

近日,徽州宴老板娘事件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狗比人命贵”的言论导致舆论一片哗然。最终,公安机关对邹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对其现场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四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对邵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那么,在生活中,居民养犬如果引发纠纷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民法典》中有着详细的规定,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徽州宴老板娘事件中,小孩正常在小区玩耍,被宠物犬伤害,饲养人应当对侵害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孩故意挑逗宠物犬造成损害,可以减轻饲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故意挑逗宠物犬造成小孩受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养犬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各地政府均制定了规范居民养犬的行政法规,那么徽州宴老板娘事件发生地蚌埠市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实行分区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养区。第六条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组织捕杀狂犬,捕捉流浪犬;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和犬只经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放任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二)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三)放任犬只攻击他人;(四)放任犬只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环境卫生。

关于公安机关对邹某某、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亦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引发纠纷后,相互进行殴打致对方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来源:沭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狗命比人命值钱

一、案情概览

前几日,安徽蚌埠,一女子带狗下楼遛弯却没有拴绳,差些咬伤到同小区另一女子的孩子,由于孩子受到惊吓,双方就言语争执逐渐上升到了肢体冲突,“有钱不怕,赔得起几千万”“我的狗比你的命值钱”的“豪言”更是引爆舆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目前,该女子因殴打和威胁他人被蚌埠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众所周知,遛狗要拴绳。该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引发热议,除了未拴绳的行为违反法律制度之外,遛狗当事人“狗命比人命值钱”的态度则是讨论的焦点。狗狗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尊重狗的生命,但从我国法律上说,猫、狗等宠物只能被定性为主人的“财产”,而人的生命健康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并且,我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专门设了专章规定,将其作为特殊侵权责任,规定较为严格。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中对“遛狗要拴绳”有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同时规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北京市关于犬只防疫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饲养的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只有行为人能够证明被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之下,例如狗主人给自己的宠物犬戴上了狗套,拴上了狗绳,被侵权人故意挑衅狗并且被摄像头记录下来,行为人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情节加重情形,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即使行为人证明被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仅仅可以减轻相关责任,而不可能免除责任;若被侵权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减轻行为人责任也不可以。例如狗主人没有给狗拴上了狗绳,即使狗主人再三警告,被侵权人仍故意挑衅狗并且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狗主人仍要承担责任,只是依据具体情况可以酌情减少相关责任。

更进一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更为严重的情形,当行为人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如何,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责任,没有例外。

四、写在最后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会饲养一些小猫、小狗等宠物,他们可以在枯燥繁重的工作之余带给我们些许欢乐,甚至是一些人的精神寄托,疼爱宠物之心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也要将对宠物的表达建立在对他人人身安全不受威胁伤害的情况下。近些年动物侵权案件频发,有不文明饲养动物、不规范管理动物的原因,也有某些人群道德观念的偏差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因此我们要合规饲养,尤其是小区、公园里孩子很多,虽然这些狗看着都很温和,但谁都不敢保证会不会发生意外,还是拴上绳子最保险。

相关参考

狗命比人命值钱

...上升到了肢体冲突,“有钱不怕,赔得起几千万”“我的狗比你的命值钱”的“豪言”更是引爆舆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目前,该女子因殴打和威胁他人被蚌埠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众所周知...

“老子5千买的,狗比你值钱!”大妈带宠物狗乘公交辱骂司机威胁乘客要扇耳光

 提起安徽“徽州宴事件”,相信大家一定还记忆犹新,该事件因为老板娘遛狗不牵绳,小狗追咬小女孩引发冲突,老板娘仗着有钱,狂妄叫嚣:“敢弄我够,我就弄死你孩子,几千万赔得起,狗命比人命金贵。”随后这句无...

【“一村一公开”调解】沭阳县一“狗咬人”赔偿纠纷调处成功

2021年10月20日晌午时分,家住扎下镇银山村的周某家养的泰迪犬突然走失,在她出门寻找过程中,被 邻居朱某家的一只成年中华田园犬咬到腿部。 周某第一时间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一共花费2800元。 事后,周某向朱...

人命不如猫狗

上周四,阿富汗喀布尔机场发生了两起爆炸事件,造成超过100人丧生。就在爆炸的现场,除了等待撤离的欧美人士和阿富汗民众,还有这样一批特殊的“乘客”。那就是保罗·潘·法辛(PaulPenFarthing)和他动物保护组织“Nowzad”...

遛狗不牵绳,真闹出了人命!

11月19日,湖北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这是一个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前来悼念的同时,想以此表达对小区里宠物狗扰民问题的不满。据悉,卢女士出事前曾多...

遛狗不牵绳闹出人命,“凶手”哪去了

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拴绳,我要拿命来控告!”11月13日凌晨,35岁的年轻女孩卢孝林,从三十二层的天台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坠楼后,100多户邻居们自发悼念她的死,揭发了一场大家忍受已久的群体恶行。事情还要...

遛狗不牵绳闹出人命后,“凶手”哪去了

“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拴绳,我要拿命来控告!”11月13日凌晨,35岁的年轻女孩卢孝林,从三十二层的天台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坠楼后,100多户邻居们自发悼念她的死,揭发了一场大家忍受已久的群体恶行。事情还...

遛狗不牵绳真闹出了人命!女子32楼一跃而下…

11月19日,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据悉,卢女士出事前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口角,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她...

安徽一遛狗女子自称老板:“狗命比人命值钱”,公司:已解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少人将情感寄托在宠物身上,这是一种正常行为。但随着养狗人的增多,一些人不能做到文明养犬,造成狗与人的矛盾频发,产生一些不和谐因素。“敢弄我的狗,我弄你孩子;都没我的狗值钱!”近日,安...

遛狗不牵绳,真闹出人命了!女子32楼一跃而下…

11月19日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这是一个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前来悼念的同时,也以此表达对小区里宠物狗扰民问题的不满据悉,卢女士出事前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