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牵住狗链致人受伤,女主人拒赔面临拘留后秒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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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牵住狗链致人受伤,女主人拒赔面临拘留后秒怂
近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展开了强制执行。
2020年9月,彭先生牵着自家宠物犬乘坐电梯下楼散步,期间,同一楼栋的住户彭女士所养的宠物犬冲进电梯,两只宠物犬相互撕咬,彭先生的小腿在此过程中受伤。由于索赔无果,彭先生一怒之下将彭女士告上了法院,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彭女士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彭女士没有牵住遛狗的绳链,导致双方的宠物狗发生撕咬,彭先生的小腿在此过程中受伤。依据侵害纠纷的责任划分,法院一审判决彭女士应向彭先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3000余元,由于彭女士一直拒不履行,彭先生随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原告上门找她的时候,她是一分钱都没赔,并且对原告是恶语相向,在执行阶段她主观上面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湘表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彭女士到法院,对其进行释理说法,但彭女士一直不为所动。对此,执行法官对彭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且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
“法院准备对她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她就发现了事态的严重性,让家里边亲戚过来担保,在两个月之内把钱还清。我们鉴于这个情况,暂时对她没有采取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她在规定的两个月没有还清的话,我们法院也会继续采取拘留措施。”彭湘表示。
目前,彭女士已经承诺在两个月内支付完这笔赔偿金。法官提醒:市民要规范饲养宠物,一旦发生伤害等意外,应当积极应对和处理,一味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遛狗不拴绳致人骨折还不道歉不赔偿,法院判了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一起遛狗不拴绳致人骨折拒赔案,被告人叶某被判赔偿原告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000元。
据介绍,2021年3月18日19时许,蒋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到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一只未拴牵引绳的狗突然从对面车道窜出,与蒋女士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蒋女士摔倒受伤,电动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随后,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叶某未对狗拴系牵引,造成交通事故,蒋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蒋女士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住院一个星期,共花费手术费、治疗费近13000元。后续,蒋女士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全休3个月。但狗主人叶某未向蒋女士支付任何费用,亦未对蒋女士表示歉意。蒋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叶某未对其狗进行拴系牵引,导致狗与蒋女士发生碰撞,进而导致受伤,经交警认定蒋女士无责任,对蒋女士的损失,应由被告叶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狗一定要遵守饲养规定。犬只外出要拴系牵引,不要让其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以防发生意外。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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