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未栓绳,狗狗遭陌生人挑逗将人咬伤,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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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遛狗未栓绳,狗狗遭陌生人挑逗将人咬伤,算谁的责任
此时,邹某自称是“徽州宴老板娘”,并且放出豪言:你敢动我的狗,我就敢要你孩子的命。不就是赔几千万,本人在当地办了几年徽州宴,有的是钱。此言一出,引起了无数网友的争论。
这就是近期著名的“徽州宴”事件,追溯整个事件的源头就会发现,这场闹剧是因为出门遛狗到底要不要栓狗绳而引起的。事实上出门遛狗不栓狗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新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不仅出门遛狗要系带犬绳,还要佩戴好犬牌,并且定期接受狂犬病疫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发现以上行为者,皆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视频110报警,以同时取证。
因此“徽州宴事件”中的邹某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邵某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有关部门会对违法犬和饲养人进行处罚。但如果未拴绳的宠物狗,遭到了陌生人的挑逗,从而将人咬伤,最后应该算谁的责任?
而这只高加索犬是烈性犬,面对陌生人的抚摸挑逗凶相毕露,直接一口咬住了张某的手,导致手臂鲜血直流。好在此时狗主人及时出现,制止了高加索犬的进一步行为,也终止了这场闹剧。
事后张某虽然经过救治手臂保住了,可是却留下了残疾,因此他要求狗主人承担责任支付医药费,理由是自己被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咬了。而狗主人却拒绝承担责任,他的理由是狗是正当防卫,而张某自己挑逗狗被咬属于活该。
高加索犬属于烈性犬,只要是烈性犬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逗狗行为,烈性犬的主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张某也有过错,他因为自己逗狗将自己陷入了不利的境地,因此他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但如果未拴狗绳的宠物犬不属于烈性犬,并且因为遭到陌生人的挑逗而将人咬伤,是否还是狗主人的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如果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因为遭到陌生人挑逗而将人咬伤,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未拴狗绳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不过因为宠物狗是遭到陌生人挑逗而咬伤他人,因此可以被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故而动物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
遛狗未栓绳致摩托车司机死亡,狗主人被判赔偿44万元
一名男子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遇到一只没有牵拴绳的宠物狗,因突发状况躲避不及时,造成事故,导致男子死亡。该男子家属认为宠物狗的主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狗主人担责六成。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26日,杨某打完零工驾驶一辆外省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某路段时,将道路上的一只小狗撞出,摩托车倒地,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涉案小狗跟随张某外出,张某未拴犬链。
事故发生后,原告辛某(杨某的妻子)等人将被告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的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57万余元。
原告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养狗一般都是家庭所属,被告张某等人作为犬只的共同饲养人和管理者,未对饲养的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杨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
根据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存在超速行驶情形。
经某车辆管理所鉴别发现,杨某驾驶摩托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不是该所核发。
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过注册登记业务。
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悬挂的车辆号牌,也无法鉴别真伪。
涉案的小狗系张某等人所饲养,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当天,张某未拴犬链携犬出户,公安局已对张某罚款50元。
裁判结果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等人作为涉案小狗的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且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致使该犬跑到涉案道路上,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死亡,张某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手续不全,事发时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其自身对死亡存在过错,应自负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张某等人按6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承担40%的责任。
经法院依法核算,原告辛某等人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应为68万余元,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计算后,再加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原告辛某等人共计44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损害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义务。
因外出遛狗不拴狗绳,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养宠物的主人,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不要让未成年的小伙伴牵领,平时出门遇到宠物时,不要逗弄陌生宠物狗,以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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