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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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

2、宠物狗伤人案件

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

由于现在有很多的家庭都有饲养宠物,大多数的家庭都是饲养猫狗,而这些都是比较爱叫的动物,因此影响了别人的日常休息,经常受到投诉是肯定避免不了的。现在有很多的纠纷都是因为宠物扰民而造成的。那应该怎么去处理这类事情的发生呢?

受邻家宠物侵扰可起诉

近年来,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执法过程中仍有很大难度。据市区一辖区派出所民警李警官介绍,针对养犬市民不系犬链遛狗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才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和罚款。“一些养犬人当面表示接受教育、积极改正,但事后依然我行我素。”

据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介绍,按照相关法规等,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经过有关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诉讼到人民法院。”戴律师说。

宠物狗伤人案件

不曾相识,更无恩怨,在辽宁沈阳的一条窄巷中,两伙人仅因一只3月大的幼狗而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一桩命案——

行凶者孙玉斌手持镰刀将年仅27岁的狗主人于世阳残杀于街头。

▲受害者于世阳生前照片

事发前,3月大的幼狗在孙玉斌哥哥的腿上闻了几闻,旋即被踢开。幼狗主人于世阳便上前质问对方,谁知紧接着双方就发生了争吵、打斗。最后,于世阳背部被镰刀数次刺中,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近一年后,该案于近日宣判:行凶者孙玉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死者家属对此不服,他们认为,此案中对孙玉斌量刑畸轻,至少应判死缓。其理由是:

孙玉斌在杀害于世阳前曾以类似方式伤害他人,被警方列为追逃对象,而且孙既未自首,又无悔罪表现。

日前,死者家属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宠物狗闻腿被踢

主人质问后发生争执并打斗

2016年5月15日晚,27岁的于世阳被捅杀在沈阳街头时,其受伤的女友齐齐在场目睹了这一切。

据齐齐回忆,当晚21时许,她和于世阳以及其他3人(2男1女)在皇姑区华山路一带闲逛,准备去吃饭。“我们走在前边,于世阳牵着一条宠物狗走在后边。”

在华山路31号楼附近,争执发生。

▲华山路31号楼

齐齐回头看到,于世阳与一名男子争吵,“对方骂了几句,又拽着我的脖领子骂,并放狠话让我们等着,然后就走了。”我们走出仅两百余米后,对方3人先后赶到,便发生了打斗,于世阳被镰刀刺中,“满身是血。”

争执到底是因何而起?被捕后的孙玉聪曾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经过。

孙玉聪说,当晚他和弟弟孙玉斌、赵子健准备驾车到华山路33号孙玉斌家喝酒,到楼下时,孙玉斌负责停车,他和赵子健去买鸡架下酒。

这时,于世阳一行走过,“他们的狗在我的腿上闻了几下,我就用脚踢了狗一下,对方一男子就质问我为什么踢狗……然后(我们)就吵了起来。我看对方有3个(男)人,怕吃亏,就往孙玉斌家小区跑,想找点打架的工具……我拿起木棒子(镐把)就去追那3个男的……”

▲引发争执的宠物狗(白色)

然后双方就发生打斗,打斗中“我用余光看见离我不远处,赵子健和孙玉斌从我身边跑了,我也跟着跑。回头看到对方一男子左腰部有血流出来……之后我们就打车去了我家。”

于世阳死亡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捕后的孙玉斌告诉警方:

(孙玉聪)让我拿家伙跟着,我看见后备箱里有把镰刀,就拿起跟了过去。在华山路33号楼下红太阳大药房和鑫峰水果超市中间的胡同,我看到孙玉聪已被3人打倒在地,我就冲过去跟一个高个儿打起来,用镰刀的后背砍他的后背、屁股和腿……有个大姐过来拉架,我们就住手了……

被捅伤后的于世阳被送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一份编号为(沈)公(皇姑)鉴(法医)字[2016]02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于世阳系因被锐器刺(切)破左肺脏、脾脏造成大失血而死亡。”

行凶者犯案时已为网上逃犯

案发第二天被警方抓获

孙玉斌等3人从案发现场逃至孙玉聪家中。第二天上午10点,“我媳妇接到她妈电话,说有警察去查户口了,我们就知道与我们打架的人死了。”孙玉斌说。

但是,他并没有去自首,“家人怕我自首后,抓不到赵子健和孙玉聪,一直结不了案,怕我会一直在看守所待着,所以不让(我)自首。当天(5月16日),我就去了老姑家,当晚8点左右,警察将我带到公安机关。”

▲逮捕书

今天(2017年5月5日),于世阳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实在命案发生前,孙玉斌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原来,2016年1月11日晚9时,孙玉斌曾持棍将汪海龙打伤。汪海龙将此事告诉警方:当时,我坐在驾驶室内,车窗半开,发现有车向我靠近,停在离我10米远的后边。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冲我走来,走到驾驶室一侧,他就用棒子袭击我,打到我的鼻部,我就用手挡木棍。对方将口罩摘掉,我一看是孙玉斌……他再次袭击我,打在车窗上,玻璃被打碎,木棍断为两截。他一边捡木棒,一边说,这钱(5000元)就不还你,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我害怕就开车跑了。

经鉴定,汪海龙为轻伤二级,孙玉斌涉嫌故意伤害罪。2016年2月2日,孙玉斌被列为网上逃犯。

谁也没有料到,此事发生不足4个月,孙玉斌就犯下了命案。“逃犯再犯案不是应该罪加一等吗?”于世阳的哥哥坚持认为,法院至少应判孙玉斌死缓,期徒刑和死缓刑期,只差两年……”死者家属上诉

行凶者有前科还是逃犯应重处

近日,于世阳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沈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孙玉斌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提到,“孙玉斌提出没有造成被害人齐齐(于世阳女友)轻微伤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被害人于世阳对自己的宠物狗管理不善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经查,被害人不存在过错,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但是,辩护人称,被告有认罪情节,可从轻处罚,沈阳中院对此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

不过,案件宣判后,被害者母亲张素梅开始实名举报,称孙玉斌没有悔罪表现,也未赔偿被害人分文经济损失。

日前,死者家属正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沈阳中院方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原告在一审判决10日内提起上诉,所以该判决还未生效,对于具体案件不好评判。辽宁高院工作人员称,目前暂未检索到于世阳案立案信息。

该案代理律师称,按照时间来算,这几天就会有结果。他说,一审判决结果对死者及其家人相当不公,至少应判死缓。首先,罪名不对,这不是简单的伤人案,而是故意杀人案。主观恶性极大,又有前科,还是逃犯,一言不合就拿镐把和镰刀。其次,这样的人具有人身威胁性,应重处,否则,十几年后,他便会出狱,恐怕还会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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