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不系犬绳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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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不系犬绳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2、北京大妈被狗绊倒瘫痪,家属索赔260万遭拒,法院怎么判的

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不系犬绳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只未系犬绳的狗,导致了一场车祸,狗主人被索赔157万余元。9月2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抓伤咬伤行人,撞倒老人儿童,引发交通事故,咬伤其他犬只⋯⋯近年来,因为遛狗不系犬绳而引发的事故和纠纷屡有发生。
多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宠物主人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应依法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根据民法典、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宠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宠物狗因未系犬绳而受到损害,也很难因此获得赔偿。
遛狗未系绳遭遇狗咬狗
饲养人不守规定担全责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联系打狗队将哈士奇收禁,并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并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泰迪被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任杰说,根据民法典、《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系犬绳,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原告李某携带外出泰迪犬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外出哈士奇未系犬绳。此外,哈士奇属中型犬,本应有很高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老人遭受宠物狗惊吓倒地
赔偿金额需考虑因果关系
刘老太在等电梯时,邻居饲养的博美犬突然窜出致其受惊倒地。老太送医诊断结果为两处骨折,需平卧静养一个月。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刘老太于某医院肿瘤科就医,诊断出多处疾病,后老太去世。
随后,老太女儿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承担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院依申请委托某鉴定机构就老太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缺少尸体报告、死亡原因不明确,对鉴定委托不予受理。一审判决邻居对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老太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凯茜说,邻居因未有效约束饲养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太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载明:死亡主要原因为呼吸衰竭;引发原因为肺部感染;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左侧耻骨骨折、左侧坐骨骨折、左乳肿块、右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尿路感染⋯⋯”。结合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和病历,老太死亡系多因导致,老太的女儿无法证明老太倒地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及参与比例等,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邻居对于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并无不当。因此,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宠物犬遭遇交通事故
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2020年11月的一天,在北京市西城区某道路,贺女士的宠物犬横穿道路,张先生驾驶小汽车刚好路过,宠物犬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后死亡。贺女士与张先生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后提起诉讼。
贺女士认为,张先生应能看到并避让宠物犬,而且张先生碰撞宠物犬后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开车逃逸,导致宠物犬死亡。因此,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关于赔偿金额,贺女士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属于名贵品种,而且事故后自己作为宠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主张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张先生则抗辩称,当时没看到宠物犬,更没觉察到车轮碾轧。事发地点不是人行横道也不是路口。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该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后贺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林涛说,贺女士在户外遛狗未系牵引绳,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碰撞发生的地点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见涉案宠物犬体型小,进入机动车道速度较快,从绿化带跑出时,直接碰撞到车辆右后侧,留给司机可供预判的时间和角度有限,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具有违法行为。对于贺女士所称司机逃逸行为,法院考虑到车轮轧到井盖等异物也会出现类似幅度颠簸,且后方还有车辆行驶,故张先生没有意识到碰撞的是活物并立即停车查看并不违反常理。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北京大妈被狗绊倒瘫痪,家属索赔260万遭拒,法院怎么判的

随着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关于“狗”的新闻也是越来越多。比如“扑杀宠物狗”,“安阳狗咬人”等等,更有甚者在去年武汉的一个小区,因为遛狗不拴绳产生了矛盾,逼死了一个璀璨年华的女孩。狗狗本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一切都因为养它的人不负责才导致事件频发。

武汉老太遛狗不拴绳案件至今还没有结局,但北京这起遛狗不拴绳事件的判决结果却是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扬,当一根二三十元的遛狗绳要用260万的代价去记住的时候,人们才会从心底重视起来。

事件的主角是61岁的徐老太太和北漂女孩小顾。小顾在北京打拼多年,虽然工资不算太高,但生活无忧,和男朋友租住在城中的一个小区里,两人都是爱狗人士,为了给生活增添一份色彩,就养了两只柯基。

我们都知道,狗子是欢腾的,不管什么品种,一旦旺盛的精力无处发泄,就会疯狂拆家。若是自己的房子也就罢了,但他们是租的房子,拆了得自己赔,因此即便工作再忙,他们也要带狗出去溜达溜达。

小顾比较喜欢早上出门遛狗,因为那时候人少,狗子可以放飞自我,也是因为人少,所以她没有拴狗绳的习惯,让它们肆意撒欢。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而且人少并不代表没人,偏巧徐老太太就是一个喜欢在早上晨练的人,她被女儿接到北京养老,顺便帮忙照顾一下外孙,老年人觉少,加上多年的生活习惯,她每天早上都会沿着小区道路跑一圈,再回去买菜做饭。

那天早上就刚好碰到了小顾在遛狗,她和小顾也不认识,自顾自地跑着。两只柯基见她一直跑,也一路横冲直撞,围着她撒欢,小顾在后面看着并没有制止。

可意外总是让人措不及防,在一个转弯的地方,徐老太太抬脚的时候,被柯基给绊倒了。这一摔就没能起来了,小顾见情况不对,赶紧打了120。

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徐老太太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幸的是,她颈椎摔断,脊椎损伤,导致瘫痪,被定为二级伤残,只比植物人略好一点。

她到了含饴弄孙的年纪,一直身体康健,本想着帮女儿带带孩子,减轻他们的负担,谁知道最后自己成了要照顾的那个,儿子为了给她治病,还卖了房子,辞了工作。这让她如何接受。

徐老太太的儿女自然也不能放过罪魁祸首,他们报警查了小区监控,得知是小顾的柯基导致徐老太太摔倒,而且她遛狗还没有拴绳,于是将她告到了法院,向她索赔260万元。

原《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顾没按照规定给狗拴牵引绳,导致狗将徐老太太绊倒,而徐老太太并没有激怒狗狗和其他过失行为,因此小顾不能被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北京的物价和徐老太太的损害程度,260万已经是一个最低标准了,最后法院判处小顾向徐老太太的家属支付这笔赔偿款。可这对于打工族小顾来说不亚于天文数字,判决结果一出来她就崩溃了,她父母的全部积蓄都不够一个零头,这笔钱她实在拿不出来。

好在徐老太太的儿女都是通情达理的善良之人,在法院的调解协商下,赔偿金一降再降,最后降到了90万,他们也同意了小顾先支付30万,后续60万分7年支付的方式。即便如此对小顾来说压力也不小。

危难之刻见人心,她交往多年的男友还不如陌生的“债主”来得善良,听说小顾背债后,就匆匆和她分手了,没有雪中送炭便罢了,还雪上加霜。不过经此一事,她也算彻底看清了人心,及时止损了。

其实遛狗拴绳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一个人的素质高低不是由财富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是否有社会公德心。

希望宠物主人能分清,狗狗毕竟是小动物,它的叫声人们也并不能理解它的意思,所以还是需要主人认真教养,如果宠物主人能够友善沟通,也许就没有狗狗与人的矛盾了,很多悲剧才可以避免,希望不要让爱变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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