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收养的宠物伤人,该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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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我认为人生最美好的主旨和人类生活最幸福的结果,无过于学习了。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暂时收养的宠物伤人,该由谁赔偿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暂时收养的宠物伤人,该由谁赔偿

2、扩散!流浪狗咬人,长期喂养的好心人是要担责的,你觉得冤吗

暂时收养的宠物伤人,该由谁赔偿

日前,市民韩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4个月前,韩女士在外出散步的时候,捡到一只小型宠物狗。一直很喜欢宠物的韩女士,将小狗抱回家中悉心照料,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张贴招领信息等办法,寻找狗的主人。可3个月过去了,一直未找到宠物狗的主人。

1个月前,这只暂养在韩女士家的宠物狗,把邻居咬了,邻居让韩女士承担打狂犬疫苗和其他治疗费用。这期间,原宠物狗的主人赵先生也找到了。赵先生联系韩女士,希望要回宠物狗。

随后,韩女士将宠物狗伤人,对方要求赔偿的情况告知赵先生,希望由赵先生赔偿。可赵先生表示,宠物狗是在韩女士暂养期间伤的人,赔偿费用应该由韩女士出。

“我又不是狗主人,赔偿的费用不该我出。而且这半年,我照顾这只宠物狗的费用该怎么算?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律师,这钱到底该谁出?”韩女士说。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她认为,韩女士应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宠物主人赵先生追偿。

郑洁表明,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韩女士是管理人,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赵先生与韩女士之间是无因管理关系。韩女士对狗没有管理义务,而韩女士照顾狗的必要费用赵先生应偿还,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赵先生适当补偿。

扩散!流浪狗咬人,长期喂养的好心人是要担责的,你觉得冤吗

近日,一则关于流浪狗的消息,引发了众多市民的讨论:在浦东新区惠南镇南园公路一居民小区内,一只流浪狗俘获了不少业主的“欢心”,它产崽后,还有居民专门给它买来帐篷,遮风挡雨。

然而,因为产崽的原因,这只原本性格挺温顺的流浪狗,侵扰了小区好几位业主,其中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在遛狗时,被“咬伤”了。后来,这只流浪狗的狗崽被曝遭女孩家人打死。

那么,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小区里喂养流浪狗究竟会带来哪些风险?万一喂养的流浪狗伤人,又该由谁来担责呢?

5个月前,一只脏兮兮的流浪狗“闯”入了浦东惠南镇南园公路一居民小区。

喜欢的居民,给这只狗取名叫“小花”。但同时,小花的到来,也给另外一些怕狗的居民带来了困扰。

起初,小花只是小区的一名“常客”,并没有在小区里落脚。后来,它在小区门口的一场车祸中受了轻伤,不少喜欢它的居民纷纷前来喂食、看望。从那之后,这个小区便成了小花的“家”,

8月中旬,小花还生下了两只狗崽。

当时的上海,高温天接踵而至,时常伴有暴雨大风,陈木(化名)的姑姑心疼小花和两只幼崽,特意为它们便买来了一顶蓝色呢绒小帐篷。

有居民特意为小花搭建了一个帐篷。

8月17日,陈木将帐篷搭在了小区进门后的绿化带里,这一窝流浪狗就这样,被安置在了帐篷里,有了一处遮风挡雨的“家”。

8月23日晚饭过后,十七八岁的佳迪(化名)和妈妈晚饭后牵着自家的小狗泰迪去遛弯。再回到小区时,流浪狗小花冲着佳迪家的泰迪吠叫,两只狗越吠越凶,吓坏了佳迪和妈妈。

随后,两只狗险些厮打起来,小花开始追赶他们。

“当时我快吓死了,我‘哇啦哇啦’大叫,小区里的人都听到了。”佳迪妈妈吓得,赶忙拿起一旁的木棍自卫。

为了保护自家的泰迪,佳迪从两只狗中间跨过,试图用脚挡在两只狗中间,没想到,小花一头撞向了佳迪的小腿,它的牙齿把佳迪的小腿划破了皮!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伤口当时没有流血。

这已不是小花和佳迪家的泰迪第一次“交锋”了。

上一次,佳迪被小花吓到,是在幼崽出生前。佳迪回忆,当时,小花恶狠狠地盯着她家的小泰迪,她每次牵着泰迪下楼,都感到很害怕。

当晚,母女俩失魂落魄地回到家,爸爸正和邻居聊天。听闻自家女儿差点被小区的流浪狗咬伤,又是第二次受到惊吓,他便和邻居合计着要把流浪狗处理掉。

8月23日晚8时22分,佳迪爸爸和邻居俩人手拿晾衣杆,出现在小花所住的帐篷附近,当时帐篷里只剩下两只未睁眼的幼崽。

“这狗是谁的?”佳迪爸爸问,听闻门卫说是流浪狗之后,其中一人用手中的晾衣杆朝帐篷内挥了几下,两人又配合着把蓝色帐篷掀起,将两只狗崽裹在帐篷里,扔进了小区的垃圾桶。

对于网上所说的“乱棍打死狗崽”,佳迪爸爸表示,他们并没有把狗打死,只是把狗裹进了帐篷,而晾衣杆是用来拨开杂草的:“可能天气太炎热了,小狗才死了。”

据小区其他居民回忆,随后,小花便一直没有出现,“听说是有人报了警,被处理掉了”。

9月7日,小区保安室的一张桌子上,还放着一包居民送来的狗粮。一位清洁工、保安和两位居民还在谈论着小花和它的幼崽:“狗崽眼睛都没有睁开,就死了。”

好心人送的狗粮。

“没有去打针,腿上的伤口已经没事了。”9月7日,佳迪一边逗着自己的小狗泰迪一边说,她并不是不赞同保护流浪狗,而刚生下宝宝的狗比较敏感,小区里养流浪狗还是有安全隐患的:“我觉得真正有爱心的话,应该带狗狗去打疫苗,然后再抱回家养,而不是放在一个没人管的地方。”

佳迪妈妈说,“小花刚来小区时,和大家相处还是挺和睦的,我们都蛮喜欢它的”,但自从怀孕以后,有好几位业主都遭到了它的侵扰,也曾有人多次投诉到小区物业。

陈木也承认,在狗崽出生的一周内,靠近小花是相当危险的:“它真的很凶,而且很护崽。”

小花探出头在“家”门口看着。

事实上,除了小花和它的两只狗崽,这个小区里还有另外一公一母两只流浪狗,经常出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她比较怕狗,小区不大,只有十来个门洞,却有多只流浪狗把小区当作家,她每次走在小区里都不太放心。

“小区大门只有一个,我们只能从那里出入,而旁边就是一群流浪狗。”居民郭阿姨说,对于小区里的流浪狗,她平时想绕都绕不开。

保安室是小花经常出没的地方,但是一位保安也表示,喜欢小花的人很多,但害怕这些流浪狗的人也不占少数。小花经常到保安室来,她起初是害怕狗的,但由于自己身为保安,她不得不在小花与业主发生冲突时,走上前去拦住小花。“小狗和业主之间相处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喜欢养狗的人需要考虑不喜欢狗的人的感受,这样才能和谐相处。”

8月17日那天,是陈木把姑姑买来的帐篷,给流浪狗小花搭建了一个“家”。

他直言,自己这样做时,内心其实是矛盾的。他知道这么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也能感觉到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我也没有其他办法”。

有居民质疑,既然爱狗,为什么不把狗狗送去收容站?陈木说,他不知道该送去哪里,也不知道哪里有所谓的收容站。

还有居民说,既然想喂养流浪狗,那就应该带回家养。陈木对此表示赞同。

陈木自称,他开了一家宠物店,除了经营宠物美容之外,还收养了数十只流浪狗,并一一给它们办了狗证。他认为,流浪狗都是很多所谓的“爱狗人士”造成的,遛狗不佩戴狗绳子,不给它们做狗牌,没有选择适合自己的狗,是导致家狗变流浪狗的重要原因。

对于保护流浪狗的态度,陈木和佳迪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应该负起责任,带回家养。但陈木说,他无法做到把每只流浪狗都带回家。

小花和它的两个小幼崽。

万一喂养的流浪狗伤人,喂养它的那些好心人要担责吗?

今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就曾判决过类似的一起案件:王某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于是将长期喂养这条流浪狗的邻居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最终,长期喂养这条流浪狗的杜某被判赔偿王某医药费等费用。

当时,本案法官解释说,咬伤王某的确实是流浪狗,但杜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杜某在楼下喂养该狗长达半年以上,因此具有长期喂养流浪狗的事实。作为喂养人,杜某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王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杜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2015年3月,浙江奉化法院也判决了一个类似的案子:流浪狗咬死了一条宠物狗。最后,经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厂老板被判全责,要为流浪狗的行为买单。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换言之,判断责任人的标准,并非两者是否存在收养关系,而是当事人有无饲养的行为。

葛律师说,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

在他看来,从因果关系上看,长期喂养的行为,使流浪狗有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因此停留在喂养者周围的区域,进而构成了居民被咬伤的隐患。

对此,曾有人写评论指出,“喂养流浪狗是爱心的体现,但爱心不是挡箭牌,不能认为无论对错,出于爱心便是正义。评判事件,需要依据法律。喂养者被判赔偿便提示我们,爱心背后还有容易被忽视的责任。即使以爱之名,一旦涉及法律或者其他的底线,责任也不会因此而淡化。奉献爱心值得肯定,但更应该提倡尊重他人权益、理清责任关系的善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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